YM將「確據」解為「表現」給別人看見
主要是對來十一1「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據」的詮釋。YM認為,「確據」
就是「你要將它拿出來給別人看」、「不是不動的等待,你要清楚表現出來
讓人看見」。
信心應有「外在」表現的經文依據在《雅各書》
我不會反對「內在」的「信心」必須有「外在」行為的「表現」,雅各書
二14「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
他嗎?」,正是強調「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7)。
把「信心」秀出來,是「確據」的原意嗎?
但來十一1「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是指要將信心「拿出來給別人看
得見」嗎?YM引用法文聖經Or la foi est une ferme assurance des choses
qu'on espère, une démonstration de celles qu'on ne voit (來十一1),他說:
法文的démonstration就是「你要將他拿出來給別人看」,但這是「確據」
的真意嗎?
「確據」原文指「用以證明或驗證某事的證據」
翻查法語辭典,démonstration在「證明」之外,的確有「示範表演」之
意。但來十一1的「確據」elegchos,其意義則是「用以證明或驗證某事
的證據」,因為此「證據」使我們知道「未見之事」是「確實存在」的。
「信心」使我們「對沒有看見的事物能確斷」
所以,思高譯本翻為「未見之事的確證」、新漢語譯本翻為「未見之事的
證據」、呂振中譯本翻為「對沒有看見的事物能確斷」、NRSV翻為:the
conviction of things not seen。
「確據」不是指向「外人」,「秀」給別人看,而是指向「自己」
正如呂振中譯本的翻譯,「信心」此一「確據」的功能,是讓我們能對沒
有看見的事能「確斷」,這「確據」不是指向「外人」,要「秀」給別人
看,而是指向「自己」,因為有此「信心」的確據,能夠在「肉眼」未見
的情況下,就「從遠處望見」(來十一13)。
信心偉人的「信心」得了神的見證、稱許
也因為這些信心偉人藉「信心」即能如親見般「確斷」、「把握」,所以
來十一2說這些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原文是「作見證」(被
動語態),換言之,神見證、稱許了他們的信心。新漢語譯本就譯為「古
人因這信心而得到稱許」。
把「確據」解為「秀」給別人看絕非希伯來書作者原意
因此,我們可以確認,「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據」的原意,完全沒有要把
這信心「秀」給外人看的意思。我們同意「真」信心必會有「行為」相
應的表現,但把「確據」解為「拿出來」給別人看,絕非希伯來書作者
的原意!
忠於聖經原意是講解聖經最基本的「職業倫理」
YM可以強調把內在的「信心」展現出來,但應另尋其他經文依據,不
該扭曲來十一的原意,然後就憑私意「發揮」、「引申」。忠於聖經原意
,是所有講解聖經者最基本的「職業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