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 星期日

未見之事的「確據」是指把信心「秀」給別人看?

YM將「確據」解為「表現」給別人看見
615YM在巴黎教會這篇《信心是將那看不見的顯明出來》講章,
主要是對來十一1「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據」的詮釋。YM認為,「確據」
就是「你要將它拿出來給別人看」、「不是不動的等待,你要清楚表現出來
讓人看見」。

信心應有「外在」表現的經文依據在《雅各書》
我不會反對「內在」的「信心」必須有「外在」行為的「表現」,雅各書
14「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
他嗎?」,正是強調「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7)

把「信心」秀出來,是「確據」的原意嗎?
但來十一1「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是指要將信心「拿出來給別人看
得見」嗎?YM引用法文聖經Or la foi est une ferme assurance des choses
qu'on espère, une démonstration de celles qu'on ne voit (來十一1),他說:
法文的démonstration就是「你要將他拿出來給別人看」,但這是「確據」
的真意嗎?

「確據」原文指「用以證明或驗證某事的證據」
翻查法語辭典,démonstration在「證明」之外,的確有「示範表演」之
。但來十一1「確據」elegchos,其意義則是「用以證明或驗證某事
的證據」,因為此「證據」使我們知道「未見之事」是「確實存在」的。

「信心」使我們「對沒有看見的事物能確斷」
所以,思高譯本翻為「未見之事的確證」、新漢語譯本翻為「未見之事的
證據」、呂振中譯本翻為「對沒有看見的事物能確斷」、NRSV翻為:the
conviction of things not seen

「確據」不是指向「外人」,「秀」給別人看,而是指向「自己」
正如呂振中譯本的翻譯,「信心」此一「確據」的功能,是讓我們能對沒
有看見的事能「確斷」,這「確據」不是指向「外人」,要「秀」給別人
看,而是指向「自己」,因為有此「信心」的確據,能夠在「肉眼」未見
的情況下,就「從遠處望見」(來十一13)

信心偉人的「信心」得了神的見證、稱許
也因為這些信心偉人藉「信心」即能如親見般「確斷」、「把握」,所以
來十一2說這些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原文是「作見證(
動語態),換言之,神見證、稱許了他們的信心。新漢語譯本就譯為「古
人因這信心而得到稱許」。

把「確據」解為「秀」給別人看絕非希伯來書作者原意
因此,我們可以確認,「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據」的原意,完全沒有要把
這信心「秀」給外人看的意思。我們同意「真」信心必會有「行為」相
應的表現,但把「確據」解為「拿出來」給別人看,絕非希伯來書作者
的原意!

忠於聖經原意是講解聖經最基本的「職業倫理」
YM可以強調把內在的「信心」展現出來,但應另尋其他經文依據,不
該扭曲來十一的原意,然後就憑私意「發揮」、「引申」。忠於聖經原意
,是所有講解聖經者最基本的「職業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