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把自願犧牲的「捨命」扭曲成因「捨命」身體才「會死」
YM為否定耶穌是「人」,主張耶穌有「不死之身」,強解約翰
福音十18我的命「是我自己捨的」,說這是指耶穌的「身體」本
質本來不會「死」,是耶穌「捨命」才變成「會死」。但這是約翰
的原意嗎?
福音十18我的命「是我自己捨的」,說這是指耶穌的「身體」本
質本來不會「死」,是耶穌「捨命」才變成「會死」。但這是約翰
的原意嗎?
「捨」命指的是「自願犧牲」
約十18「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這裡的「捨」
(原文títhēmi)命,就是「放棄」的意思,指的是「自願犧牲」
,不是被他人「強迫」,其意義約翰在上下文的「我是好牧人;
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就已點出。
(原文títhēmi)命,就是「放棄」的意思,指的是「自願犧牲」
,不是被他人「強迫」,其意義約翰在上下文的「我是好牧人;
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就已點出。
若非自願犧牲,不必選擇釘十架這種羞辱方式受死
若耶穌不是「自願犧牲」,甘願順服神要耶穌代世人贖罪的
使命,猶大、該亞法、彼拉多、公會即使有心陷害,也無法讓
耶穌以「釘十字架」這種屈辱的方式受死。十字架這種痛苦
、代表罪犯的死法,是耶穌為成就救恩,「自願」選擇的,沒有
人,包括天父都不能強迫祂,「我自己捨的」真意便在此,
使命,猶大、該亞法、彼拉多、公會即使有心陷害,也無法讓
耶穌以「釘十字架」這種屈辱的方式受死。十字架這種痛苦
、代表罪犯的死法,是耶穌為成就救恩,「自願」選擇的,沒有
人,包括天父都不能強迫祂,「我自己捨的」真意便在此,
「犧牲」的特質在有「選擇性」,和是不是「不死之身」無關
「死有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死可以是犧牲,但不是所有的
死都是犧牲。冒險進火場救人而死是犧牲,所有的犧牲當事人
都有「選擇性」,也就是本來可以不必在某時刻、以某方式死
去,但因救人或其他崇高目的,自願在特定時刻犧牲,這和有
沒有「不死之身」一點關係也沒有。
彼得也願「捨」命,難道彼得也有不死之身?
耶穌捨命,講的就是祂的「自願」犧牲,並不是如YM所主張
的在談「身體」本質能不能死。彼得也對主說,主啊:「我願
意為你『捨títhēmi』命」(約十37),難道彼得也有不死之身
嗎?
主張身體不死又能死,是嚴重的自我矛盾
YM主張耶穌有「不死」的身體,卻又說這身體最後還是能在
十架「受死」,根本違反邏輯「矛盾律」。試問,本質是圓,
豈又「同時」能是方的?連這種嚴重的自我矛盾都未察覺,竟
還以為自己發現了連使徒都不知道的「耶穌身體不死」奧秘。
(詳參:〈YM「耶穌身體不朽」既「不朽」又「能死」的重大
思考謬誤〉 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3/06/blog-post_4628.html )
思考謬誤〉 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3/06/blog-post_4628.html )
犧牲的價值是看目的、結果、代價,不死之身不會增加價值
「犧牲」的評價,端看其「目的」(為誰、為何犧牲)、其「結
果」(因其犧牲換來了什麼)、其「付出的代價」(如年輕寶貴的
性命、承受多大的痛苦),「犧牲」本來就是拿「命」去換取更
高的價值(如別人的命、或自己堅持的信仰),「不死之身」並
不會增加「犧牲」的價值。
不會增加「犧牲」的價值。
耶穌犧牲的價值在於為萬人死、為愛而死
耶穌「捨命」的價值不在「不死之身」,而在於他是「捨自己作
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所以造福的人最多,且「藉著祂在十
字架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此一目的唯有祂能做到
。更重要的是祂捨命,是因為「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
(弗五2),所以格外崇高。
「不死之身」只會妨礙「犧牲」目的的達成
「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要當「逾越節的羔羊基督」、「被
殺獻祭」(林前五7),有會死的身體,才能成為神設立的「挽
回祭」(羅三25),使「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弗一7)。
回祭」(羅三25),使「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弗一7)。
「不死之身」只會妨礙此一目的的達成,若要「不死」,像天
使般顯現即可,何需道成「肉身」,取了「奴僕的形像」(腓二
7)?
使般顯現即可,何需道成「肉身」,取了「奴僕的形像」(腓二
7)?
問耶穌會不會自然老死沒意義
此外「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要「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羅五6),這是創世之前神就預備的計畫,耶穌也一定會完成這
使命。所以不必再假設性的問耶穌若不釘十字架,會不會自然老
死?那自始不在耶穌的選項之中,祂若老死,救恩計畫也就失敗
了。
在主裡死的成人、嬰孩,他們唯一的死因是「罪」?
YM說「萬物真正且唯一的死因是罪」,以此推論無罪的耶穌不
會死。請問,已經重生的人,為何還是必死?主的寶血不是一
次獻上就永遠有功效嗎?剛受洗除去原罪、本罪的嬰孩,又為
何受洗後兩小時就去世?這些在主裡死的成人、嬰孩,他們
唯一的死因是「罪」嗎?
次獻上就永遠有功效嗎?剛受洗除去原罪、本罪的嬰孩,又為
何受洗後兩小時就去世?這些在主裡死的成人、嬰孩,他們
唯一的死因是「罪」嗎?
耶穌是不死之人「非推論」性的經文根據在哪?
YM又先入為主的主張耶穌是「不死之人」。然而,馬利亞懷胎十
月生下的耶穌是「不死之人」嗎?有哪一節經文這樣說?「非
推論」性的經文根據又在哪?「不死之人」的耶穌需要連夜由父
母帶著逃到埃及,以免大希律「害小孩子性命」(太一13-23)?
「不死之人」的耶穌需要迴避祭司長及法利賽人的陰謀,躲到靠
近曠野的以法蓮(約十一47-54)?
推論」性的經文根據又在哪?「不死之人」的耶穌需要連夜由父
母帶著逃到埃及,以免大希律「害小孩子性命」(太一13-23)?
「不死之人」的耶穌需要迴避祭司長及法利賽人的陰謀,躲到靠
近曠野的以法蓮(約十一47-54)?
未重生前的「靈死」狀態和「身體本質」無關
YM說,世人是「死人」,耶穌不是,所以耶穌「身體」和世人本
質不同。事實是,「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八22),這
裡的「死」,講的是與神「隔絕」、未被重生「靈性的死」,
但此一「靈死」的狀態是「可逆」的,因為「死人要聽見神兒
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25)。人是「死人」、人
未重生前的「靈死」狀態和「身體的本質」一點關係也沒有
,否則重生後基督徒的身體為何絲毫不變?
裡的「死」,講的是與神「隔絕」、未被重生「靈性的死」,
但此一「靈死」的狀態是「可逆」的,因為「死人要聽見神兒
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25)。人是「死人」、人
未重生前的「靈死」狀態和「身體的本質」一點關係也沒有
,否則重生後基督徒的身體為何絲毫不變?
釘十字架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
YM又說,假如耶穌是在十架因流血過多「自然死亡」,不是自己
結束生命,怎能說是替罪人死?這又是YM恣意「篡改」死亡定義
。「自然死亡」,指的是因內在健康原因導致的死亡,如病死或老
死。至於釘十字架不叫「自然死亡」,而是因外部作用導致的
「非自然死亡」(unnatural death),甚至是「暴力死亡」(violent
「非自然死亡」(unnatural death),甚至是「暴力死亡」(violent
death)。
強盜死是自作自受,豈是「為他人而死」?
釘十字架是因外力介入的「人為事故」致死,豈可和「自然死亡」
相提並論。強盜被釘是因「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
做的相稱」,但耶穌「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路二三41)
,YM卻把強盜的死說成「為他人而死」,這說得通嗎?
會死的羊羔不因其身體終有一天會死,妨礙其為人獻祭贖罪
聖經談耶穌「替死」、「代贖」的意義,從來都是強調「無罪」
代替「有罪」,如「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
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
們顯明了」(羅五7),和祂是不是「不死之身」毫無關係,就像
會死的羊羔,不因其身體終究有會死的一天,妨礙其獻祭為人贖罪。
代替「有罪」,如「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
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
們顯明了」(羅五7),和祂是不是「不死之身」毫無關係,就像
會死的羊羔,不因其身體終究有會死的一天,妨礙其獻祭為人贖罪。
屬天的基督講的是「復活後」的基督
至於YM用屬天的基督主張耶穌身體不死,更是張冠李戴。林前
十五47節屬土亞當和屬天基督的對比,這裡屬天的基督,講的
是「復活後」的基督,「屬天」所形容的,乃是祂的「復活體」
,不是復活前的「血肉之體」,在〈蔡梅曦傳道看「出於天」的
基督:駁YM基督肉身不朽不死的謬說〉一文已有詳細說明,YM
連方的圓都畫不出,還談什麼「不死之身」?
把基督的人性本質說成和世人「不同質」,自始沒有聖經根據
,且根本違反邏輯的「矛盾律」。一個不會老、病、死的身
體,如何受苦?如何受死?主張「不死之身」卻又能死這種矛
盾的人,到現在連方的圓都畫不出,還談什麼「不死之身」?
體,如何受苦?如何受死?主張「不死之身」卻又能死這種矛
盾的人,到現在連方的圓都畫不出,還談什麼「不死之身」?
捨「命」原文psychḗ另有靈魂之意,並非談身體不朽
耶穌說:我的命「是我自己捨的」(約十18),自始強調的就
是祂不是「被迫」,而是「自願」犧牲。我將「命」捨去(約
十17)原文的「命」是psychḗ,在其他經文譯為「靈魂」或「魂」
十17)原文的「命」是psychḗ,在其他經文譯為「靈魂」或「魂」
,根本不是談「身體」。YM竟望文生義,扯成「身體」是否不
死、不朽。
現代中文譯本翻譯強調「自願犧牲」
現代中文修訂本就將約十18譯為「沒有人能奪走我的生命,是
我自願犧牲的;我有權犧牲,也有權再得回。這是我父親命令
我做的」,強調的正是「自願犧牲」,這才是「捨命」的正解
,絕非在談什麼神秘的「身體不死」。
,絕非在談什麼神秘的「身體不死」。
使徒不曾提、不知道的耶穌「身體不死」竟要等YM發明?
若耶穌「捨命」是要談「身體不死」,約翰怎麼可能不對這重要
教義做任何說明?使徒從不曾提、從不知道的耶穌「身體不死」
,竟要等二千年後由YM「發現」、「發明」?我們可以這樣不
顧經文原意,「越過使徒的教訓」嗎?
顧經文原意,「越過使徒的教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