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 星期五

猶大賣主未被「除名」,證明除名錯誤嗎?兼談楊昱民粉絲「變本加厲」對教會工人的攻擊

不是要求「迴避」,只求本於「事實」,不可「曲解」聖經
這兩天連續回應被紀律處分之人「親戚」對「除名」的質疑,不是否定
他「說話」的權利,要求他恪遵「迴避」原則,避談此一話題。只是期
他的發言必須本於「事實」,更不可為袒護親人「曲解」聖經

「置入性行銷」必須「揭露」,否則讀者恐「大呼上當」
此外,自己身為被處分人的「親戚」此一「敏感身分」,其實也應該事先
誠實「揭露」,否則讀者事後若得知這種可能「親親相護」的真相,難免
如看了「置入性行銷新聞或節目」般,大呼「受騙上當」

若非遭感情「蒙蔽」,怎會犯下如此嚴重「視而不見」的錯誤
回到他的說法,他無視《十週年紀念專刊》中「頻繁」出現「革除」(
)規定,卻宣稱專刊並無「除名」,證實若非遭到親情「蒙蔽」,理當不
該犯下如此嚴重「視而不見」的錯誤。昨天主內Happy醫師也把專刊上
「革除」規定的「影像檔」上傳網路供同靈「檢驗核對」,並說明專刊上
的「應『革除』,就是『除名』,因為無職可以『革職』」。(請參考〈《十週
年紀念刊》沒有「除名」只有「革職」?以事實澄清對TJC歷史的錯誤認知〉

「趕出」教會原文的意思就是「革除」、「除名」
此外,保羅要求哥林多教會把亂倫之人「趕出去」(林前五13)的原文exairó
,呂振中譯本精準譯為「革除掉」、思高譯本譯為「剷除」,強調直譯的
NASB譯為Remove the wicked man from among yourselves,ESV譯為
Purge the evil person from among you,都一致清楚說明這正是「除名」處
,他仍「硬抝」聖經沒有「除名」之事件。(請參考〈「趕出教會」不是「除名」
嗎?回應「聖經沒有除名」的誤解〉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0.html)

魏保羅「代表性」著作未提,反映的是魏氏遭倫敦會革除的不快經驗
這位質疑「除名」者「沒有根據」的說法遭主內同靈強力挑戰後,昨天
他不得不引用湖南長沙本會1922增補的教規「除名出教,不合真理
猶大賣耶穌,主尚且不責備他,亦沒有趕他出教」。卻不知「這句話」
是因魏保羅當初有遭「倫敦會」革除的「不愉快經驗」,對倫敦會這外
國「差會」不滿而產生。魏保羅的神學代表作〈水靈二洗與進神國之
重要〉、〈靈界大戰魏保羅靠聖靈論〉都未提到這句話,魏保羅極重要的
《聖靈真見證書》也沒有列出這一條的內容。

「長沙本會」收錄,「代表性」和經「全體大會」議定不可同日而語
只是因為這句話曾被收錄於魏保羅在河北午方村所著的36條〈更正教辯
論詞說〉,《三十週年專刊》予以轉載,長沙本會遂「不加區辨」的予以
「收錄」。但在重要性上,實宜與魏保羅所受其他「啟示」加以區別
更重要的是,這是「長沙本會」的「增補」,並不是「全國代表大會」
擬定,其代表性自然和其他經「全體大會」議定的規章完全不同!
位質疑者卻是拿「長沙本會」這「地方教會」所增補、未獲「全國大
會」通過的規章來說嘴,連地方「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律」無效
這基本法理都懂!

1926年「總會」的總章早已把合乎聖經的「除名」正式納入規範
事實上,1924長沙第二次全體大會議定的「六大綱九十四條」,已經
見長沙本會增補的這一條,反而在第16條規定「本會對於辦理教會者
如有行為不正,或背道不改者當立時斥退之,以免敗壞全體」。到了
192638日,由TJC大總會印佈的「TJC更正萬國教總章」第18更已
明定「凡違背聖經及本會規則者,經合法之勸戒不聽後,從嚴懲戒,並
以外邦人視之」,把合乎聖經的「除名」規定,正式納入由「總會」
制定的規範之中。

是否「符合」聖經才是唯一「判斷標準」,卻為「私心」質疑除名
這位質疑者說的很好,「規章細則並不一定全符聖經」。不論從耶穌親口
的吩咐(太十八17: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使徒保羅(多三10
: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哥林多教會(林前五13
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的「實踐」,或是從「整體聖經一致性」來看
「除名」無疑才是「符合聖經」的,也是為保護教會、維護真理所不得
不為的。卻緊抓「不符聖經」的個人意見,只不過曝露了自己的私心

除名不是針對「隱而未現」的「動機」,賣主「既遂」前如何「除名」?
耶穌對猶大的評價是「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可十四21)、更向十二使
徒明指、預告「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約六70)。猶大從「侵占」持有
的財物(十二6「他是個賊」)到「賣主」,其背叛的情節是逐步加重。猶
大「賣主」之前,主雖已「預知」,但「除名」從來不是針對「隱而未現」
的「動機」,而是針對「已顯露」,且可能「感染」他人、「如酵讓全團
發起」(林前五6)的明顯罪行。質疑者說「主耶穌明知猶大已犯罪出賣主,
卻沒有把他趕出去」,是根本不瞭解「除名」的「性質」與適用「時機」
試問,賣主「既遂」之前,如何「除名」?

在初代教會「處分」猶大之前,他早已「先一步」自我了斷
事實上,從猶大即使已上吊自殺,使徒卻仍宣告「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
(徒一17),宣布「這位份猶大已經丟棄(徒一25),以馬提亞取代了他。
這「本來列在」就說明,猶大早已「不再被視為」耶穌揀選的門徒,形同
被「革除」。希伯來書作者也說明,像猶大這種行為,「不待除名」就形同
貪戀世俗的以掃,「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來十二16),其結果是「雖
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所以不是耶穌或教會
不「除名」猶大,而是他賣主「既遂」,犯行「顯明出來」後,不待「屬
靈團體」予以「除名」就自我了斷了!

猶大若不自殺,使徒會不「除名」,把他「留在教會內」嗎?
天主教法典裡的「絕罰」(Excommunication)就是基督教的「除名」、「革除
教籍」。輔大神學辭典就定義為「把人排斥於信友的共融之外」,其效果就
是被拒「領受聖餐」。該法典更在「絕罰(除名)」區分出一種特殊類型叫做
「自科絕罰」,意思是一有「犯行」不待教會「宣判刑罰」就生效。例如
法典1364條就規定「背教人、異教人或裂教人」自科絕罰猶大的惡行,
就是典型「自科絕罰」,當他真的把耶穌交給兵丁當下,「絕罰(除名)」的
效果不待宣判就已發生他若不自殺,初代教會難道會保留他的「位份」,
不「趕出去」,把他「革除」在「教會團契」之外嗎?

得知當年楊昱民力主「除名」後,怎不質疑?雙重標準能服人嗎?
這位質疑者為袒護親人,無視「惡毒的酵」可能讓「全團發起」,卻斷章
取義,藉口「猶大賣主耶穌,主沒有趕他出教」質疑「除名」必要性。
試問,像前傳道人林義鴻「否認耶穌是神」,教會應該讓這種宣傳「耶和
華見證人」異端的人「留在教會」,繼續藉「查經」之名,害人沉淪嗎?
2009年楊昱民力主「除名」剛果工人班雅卡,「請聯總以最快速度處理」
,這位質疑者事後得知後,怎不像今日跳出來「反對」,如此雙重標準,
能服人嗎?今天教會若有像猶大這種「賣主」之人,這位質疑「除名」者
難道要把「猶大」留在教會內?要和猶大「彼此相交」(林前五11)?
要讓猶大領受主的肉、主的血?要向猶大「問安」(約貳10)?

三天不「即時報導」原來是因退休中心「沒有網路」
這位被處分人前幾天跑到俄羅斯參加某一信徒舉辦的小型慕道會,心卻
不在俄羅斯找到機會就立刻「上網」即時「報導」,大作「網路宣傳」
沉寂了三天不發消息,不是改過自新,原來活動的地點是「沒有網
的退修中心」。(請參考〈被「除名」卻自認「還用靈言禱告」,證明教會「除

以「片面資訊」醜化聯總,自己「露餡」證明聯總拒絕有「正當理由」
他在這退休中心和5位東正教青年「座談」,方式是各紓己見的「交換
信仰心得」,其中一天還「由各教派人士輪流分享神的話語」。從這
裡也看出,他428日在網路日記指控「王老師(俄羅斯信徒)本建議將
俄羅斯友人帶到會堂合辦,但聯總方面拒絕」根本是「欲加之罪」

假「福音」之名,「殺人不見血」的「貶損」聯總工人
若是和神學生談道採「座談」無妨,但讓其他教派的人到莫斯科教
會的「靈恩佈道會」對平信徒發表意見「適當」嗎?他卻在先前的日
藉「片面」的資訊「刻意醜化」聯總,讓讀者「誤會」聯總「拒人
於外」,不重視「宣教」。他新貼出的日記「露了餡」,無意中說
談道形式是「座談」「輪流分享神的話」,反證明聯總的「拒絕」
不是沒有「正當理由」若是單純來靈恩會「聽道」,聯總又何必
「拒絕」?但YM就是如此「別有心機」的假「福音」之名,「殺人
見血」的「貶損」聯總工人。

誤導同靈「紀律處分」是「羅織罪名」
他這新日記依然是「藉機」痛批聯總,他說「定罪的錄音帶只要在
下聽兩分鐘全盤翻轉過來」,這種說法只要常聽他講道錄音的人就知
並非事實,他只是藉此「誤導」同靈,誤會教會的「紀律處分」是
「羅織罪名」。

「往下聽兩分鐘」,其實是為「刻意脫罪」安排的「卸責之詞」
事實上,他所謂「往下聽兩分鐘」,是他慣用否定「共信之道」後,企
圖「脫罪」的手法。例如,2013413日〈每個人的神〉這篇講章
,違背「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的信條,宣稱「你怎麼會不敢相信
有神的靈在你裡頭」、「我們每個人都有神的靈在我們裡頭」,實質否定了
「受聖靈」的判斷標準,然後才補上一句「還是要去追求那應許的聖靈
說方言」。2014720日〈從變貌看信仰的原貌〉研討會同樣先質疑
大水洗的絕對必要性再補上一句「你說他因為沒有受這個洗,就不能
得救。我沒有要否定洗禮的果效,我們是將很多種可能成為唯一的可能
」。如果看過法院判決書的人就知道,法官對這種詭辯的評語只有一句
話:「顯係卸責之詞」。

粉絲持續攻擊忠心「神的工人」,指控傳道趕鬼「自導自演」
他的粉絲則是繼續在粉絲官網上攻擊不同意他岐出道理的「神的工人」。
一位化名「曉民」的粉絲這兩天就大膽攻擊〈柯恆雄傳道的趕鬼動作是自
導自演的〉。他認為被趕鬼的德國徒弟是「對教會極為忠心、被聖靈充满
時時盡心盡力宣傳福音、並且愛主愛人的教會中堅份子」。其實只要稍有「
屬靈判斷力」,就不難看出這種說法經不起檢驗(參〈柯恆雄傳道的趕鬼動作
是自導自演的?淺評楊昱民粉絲偏差的「趕鬼」觀〉http://goo.gl/XYgnJO)

被聖靈充滿的人會「否定道成為人」?會罵人「精神性官能失調症」?
一位「被聖靈充滿」的人會跟著YM否定耶穌是「道」成為有血有肉、能
受死、流血的「人」,附和幻影派「敵基督」的言論(約貳7)?會否定神
是「萬有唯一本源」,說「魔鬼自存非異端」嗎?會說出「宣稱魔鬼是真神
創造的..這是褻瀆真神」這種話嗎?會否定聖經的「必須性」,否定信仰必
須以聖經為「唯一準則」,主張「以諾與挪亞等古聖徒必不是以文字紀載的
神話語當作生活的準則」嗎?這種文章出於「聖靈」感動嗎?若聖靈充滿,
會「口不擇言」罵人「菜市場大嬸」、「精神性官能失調症?」嗎?(請參考:
〈從楊昱民「徒弟」混亂「共信之道」,看YM師徒的「聖靈」新「判斷標準」!〉

被聖靈充滿會扭曲謝順道長老說法?會拋棄教義?和傳道激烈爭執?
無視謝順道長老在《聖靈論》清楚說:「一個尚未受過靈浸的人,心裡根
本沒有聖靈的內住,如何能被聖靈充滿呢?如何能結出聖靈的果子呢?」,
硬抝「根據謝長老」,「還未得聖靈」=「已受聖靈」,「可以被聖靈充滿」、
「所作聖工是聖靈果子」嗎?會拋棄關乎得救的「核心教義」,用打油詩
說「不問教義知識故,只納愛與恩典行」嗎?會無視「停職」處分的核心
目的在對「出問題」停職工人「講道」行為的「禁止」,不顧念軟弱弟兄
為一己之私堅持請被停職工人去講道,和傳道「激烈爭執」嗎?會「執迷
不悟」的嗆聲「期待自己也能被除名的那一天」嗎?

粉絲竟宣稱教會領導階層的聖靈「來自於魔鬼的邪靈」
另一位化名「小信徒」YM粉絲「附和」曉民粉絲的文章,指控「柯恆
雄傳道犯下了『褻瀆聖靈』不能被神赦免的大罪」。其實這位「小信徒」,
自己2013327日在粉絲官網說:「我們有聖靈的TJC領導階層..難道昰
『他們得到的聖靈來自於魔鬼的邪靈?』嗚呼哀哉!」,他這種誣指教會忠
心工人受的是「邪靈」的說法,才是走在「褻瀆聖靈」的邊緣,如今竟敢
咬傳道基於愛心的「趕鬼服事」是「褻瀆聖靈」(請參考:〈對有聖靈者「趕鬼」

自己受了「迷惑」,竟自以為「屬靈」糾正「資深」傳道
這位攻擊柯傳道的曉民粉絲,寫了多篇文章替「魔鬼自存」巧言辯護
世記明明記載神稱「暗」為「夜」(創一5),他卻說「黑暗」是魔鬼,在神
創造萬物以前早已存在。他自己本身就可能受了「迷惑」,卻還自以為屬
糾正起教會「資深」傳擺出一副「看你能趕出甚麼鬼」的姿態
其實只證明了自己被迷惑的嚴重程度。

對「不可怕的鬼」失去警覺性,自以為「無鬼可趕」
知名佈道家唐崇榮說得很好「可怕的鬼不可怕,不可怕的鬼才可怕」。有
些被迷惑而不自知的人,不是「趕鬼無效」,而是自己給魔鬼留了地步
這樣的人,或許正是對「不可怕的鬼」失去了警覺性,才誤以為早已走
差路的自己「無鬼」可趕,甚至譏笑傳道人,鬼「仍然站在原位,根本
没有被他趕走」。

輕看「靈界爭戰」嚴肅性,嘲笑傳道下場只怕如譏笑以利沙的年輕人
大有「趕鬼」恩賜的魏保羅尚且有趕不出鬼的經驗,《聖靈真見證書》說
:「魏保羅看著張錫三。有魔鬼。就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趕鬼。總不出
去。就告訴他說。你回家去罷」。靈界的爭戰不是那麼簡單,為了擁護YM
出言不遜嘲諷傳道人的「趕鬼」,只怕最後是如那嘲笑以利沙先知的年輕
(王下二23),自取滅亡罷了。(請參考〈從「魔鬼做工」型態談「趕鬼」為何

「他應該還有很多花樣」一語成讖!
再怎麼曲解聖經,都改變不了耶穌及使徒肯定「除名」必要性的事實。這
位被處分人自己一度強力主張「除名」的事實,也證明這些質疑「除名」
的主張「站不住腳」。這位被處分者曾說過「事情不可能因為他被除名就一
下子解決(他應該還有很多花樣),但至少在教會裡,對忠心的工人來說,這
是ㄧ個很大的激勵」,他當初評論剛果被除名者的話,如今只是「一語成讖」
,應驗自己身上罷了。(請參考〈教會不能執行「紀律」嗎?兼談楊昱民對
「除名」立場的「前後不一」〉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5/04/blog-post_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