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強解「洗腳」,「意圖更改聖經的話的企圖,層出不窮」!
YM粉絲官網這幾天有粉絲發文談「洗腳」,卻不是按正意解經,為了否定
「洗腳」是與「主」有分的聖經「明文」,這位粉絲硬抝「我若不洗你,你
就與我無分」(約十三8)的「我」不是指「耶穌自己」,而是泛指「所有的
門徒」。常在粉絲官網護衛真理的aghtet同靈善意提醒這樣的解釋是「強解
聖經」,同樣常在粉絲官網「守望」的Happy醫師也忍不住痛批這是「胡亂
解經法!」、「應該再回去念小學國語」、「出來的異端越來越多」,並感
嘆「各種意圖更改聖經的話的企圖,層出不窮」。
師傅跳出來幫腔硬抝,佯裝專家以「歷史案例」強化「歧出」主張
「除名」前就一再實質否定「洗腳禮」真理的YM明知這位粉絲明顯違背經
文「字義」的「強解」站不住腳,卻依然跳出來幫腔硬抝。由於YM對TJC
核心教義的「扭曲」,每每遭到同靈根據聖經強力反駁。吃過苦頭的YM或
許因此改變策略,轉而利用多數同靈對TJC歷史及中國TJC現況「不熟悉」
的弱點,以「專家」姿態引用一些TJC的歷史案例,藉以強化他「岐出」
的教義主張。
故伎重施,宣稱1932年全國大會否決「與主有分」的真理
YM在這掩護粉絲的最新文章就「故伎重施」,他批評TJC「抓住『不洗』
就『與主無分』幾個字,一字一句的抨擊如果不這樣解經的就是異端,就
不能得救。呵呵,事實上TJC在1932年全國大會還否決了這一『與主
有分』的得救真理」。企圖以洗腳「與主有分」在1932年全國大會上
曾經遭到「否決」,替粉絲否定「與主有分」的偏差解經辯護。
YM的說法是「事實」嗎?
1932年6月召開的七大(後改稱八大),是南北合一之後的重要會議。由於
「北派」在教義上有些「新發展」,所以「合一」後特別藉這次會議尋
求共識。但是,「與主有分」真的曾在1932年遭到「否決」嗎?YM的說
法是「事實」嗎?教育部辭典對「否決」的定義是「對某事作否定的議
決。如:班上一半的人數都否決這個提案」。1932年的全國大會有沒有
「與主有分」的「提案」?大會又是否曾經作出否決「與主有分」的
「決議」?
「北派」在教義上有些「新發展」,所以「合一」後特別藉這次會議尋
求共識。但是,「與主有分」真的曾在1932年遭到「否決」嗎?YM的說
法是「事實」嗎?教育部辭典對「否決」的定義是「對某事作否定的議
決。如:班上一半的人數都否決這個提案」。1932年的全國大會有沒有
「與主有分」的「提案」?大會又是否曾經作出否決「與主有分」的
「決議」?
七大沒有「與主有分」的「提案」,也沒有否定「與主有分」的「決議」
查閱七大關於「洗腳禮」的討論紀錄,不但沒有「與主有分」的「提案」
,更沒有針對「與主有分」同意與否的「決議」。會議記錄中某南方代表
發言「難道我們受了水洗得了聖靈,只因不洗腳就與主無分麼?」,並不
是否定「與主有分」,因為從接下來「倘若洗腳的目的,只為與主有分」
這句發言可以知道,其本意並不是否定洗腳的目的包括「與主有分」。
當時北派有主張「與主有分」,需要南派予以「否決」嗎?僅抓住會議
中某南派代表一句「不夠精準」的發言,就「誇大」成大會「否決」
了「與主有分」,顯然「不符事實」。
七次全國大會的「議決」事項根本不包括「與主有分」
1932年的七大,南、北對於「洗腳」列為攸關得救的「教義」並無歧
見,雙方的差異在於(A)「為將死之人洗腳終赦」與(B)「新郎新婦彼此
洗腳」這兩項北派的新主張不被南派認同。會議記錄南方代表一開口
就表示「我們對北方本會洗腳禮的A、B兩點之辦法,未敢苟同」,表
決前「議長結語」也說「北方本會為將死的人,及新婚夫婦洗腳,果
否合理,….如何之處,今提出表決之」,證明此次大會的「議決」事
項根本不包括「與主有分」!
七大「表決」維持替「初受洗者」洗腳的「原始傳承」
七大表決的結果是「本會根據聖經《約》十三章一至十七節,在每逢
聖餐以前,由教會職事奉主耶穌的名,為初受洗者施行洗腳禮,效法
主的榜樣,及表示謙卑相愛」,確定維持替「初受洗者」實施洗腳此
一魏保羅「最原始的傳承」,北方「終赦」、「夫婦互洗」的「新主
張」未獲通過。
1932年七大如何否定1935年林悟真長老才首度提出的「與主有分」?
1932年七大會議中,「與主有分」自始未成為南、北派討論的「爭點」,
更未成為「表決」事項。其實,根據吳明真長老《TJC教義的歷史探討》
論文研究,林悟真長老1935年的《天路之燈臺》一書才首度強調洗腳禮
的意義包含「與主有分」。1932年的七大又怎麼可能「未卜先知」的去
「否定」1935年後才提出的「與主有分」解釋?YM宣稱1932年全國大
會「否決」與主有分,已證實是他又一「不忠於歷史」的不實說法。
「與主有分」何時獲共識不影響「洗腳」一開始就被視為「聖禮」的事實
更何況「與主有分」是主耶穌親口的話,聖靈感動前輩了解此一意義的重
要性,只是更強化遵命實施「洗腳」的「必要性」。此一「早已明載聖經」
的觀念,何時獲得多數共識,都不影響「洗腳禮」自TJC初創就被視為
「聖禮」,對「得救」乃「不可或缺」此一斬釘截鐵的事實。相反的,YM
實質否定洗腳的「聖禮性」,自始違背TJC歷史,也違背當前TJC南北派
共同的「共識」。
YM談TJC歷史「出錯」已經不是「第一次」
YM對「TJC歷史」的說法「出錯」早已不是第一次,2014年4月13日
他公開在巴黎教會講台說張靈生跟張巴拿「這兩人並沒有低頭受洗」,就
被踢爆根本不符事實。上個月他對俄羅斯同靈說「YM依據史料回答說事
實上北派仍持守1947年以前TJC全國會議所訂下的教義」,同樣被踢爆
根本不是「依據史料回答」,北派洗腳實施「終赦」、聖餐餅「加油、
加鹽」、禱告「朝西」這些「特殊」實踐根本沒有被1947年的第十一大
通過(請參考〈「更改道理」的是TJC南派?淺評楊昱民對TJC教義史的嚴重錯解〉
「紀錄不良」,連昔日粉絲對其說法都「不敢盡信」
事實上,YM另一項有關「洗腳」的說法,其「真實性」也引起對他「友
善」網友的疑問。去年(2014年)7月20日YM在〈從變貌看信仰的原貌〉
台中聖經研討會上火力全開、攻擊「洗腳禮」教義,為了動搖聽眾對洗
腳禮「必要性」的信心,他說「我也看過沒有洗腳禮的,但是跪下禱告
時,他們方言的聲音,比你大很多」,又說「洗腳禮,我們從小到大都說
這是得救必要條件,但你到中國大陸,同樣是TJC怎麼沒有洗腳,聖靈
這麼充滿,神蹟奇事這麼多」。
粉絲官網「前版主」要求明確告知哪間中國TJC未洗腳,以利查證
但是他這種「說法」網友卻不敢「輕信」,對他友善的YM粉絲官網「前
版主」Daniel就提出問題,請YM說清楚是哪幾間中國TJC未實施洗腳
,以供進一步查證。Daniel原始提問如下:
I
have a few questions after listening to the seminar:
It
was mentioned that some
TJCs in China do not practice footwashing
sacrament
right after baptism. Do
we know why they don't practice
footwashing
because even the meeting resolution in 1932 did not abolish
the
need for footwashing after baptism? Also, Could someone please
name
some of these TJCs and provide some contact
details
if
possible? I would like to carry out some research myself.
心虛或有顧忌?不敢公開回應!是像「唯一」負成長有所隱瞞嗎?
YM不知是「心虛」或有其他「顧忌」,始終沒有「公開」在討論區回應
前版主Daniel的問題,不知是否不敢讓人「查證」他的說法是否「屬實」
?一如他從今年1月起至少四次批評TJC是「唯一」負成長教派,卻始終
不拿出手上的資料。直到aghtet同靈5月18日質疑「並非負成長」後,才
由德國徒弟勉強貼出「截圖」,卻依然不說清楚「資料來源」。只是他
沒料到「老天有眼」,僅憑這不完整的「截圖」,他引用的原始資料仍
被查出來,且證實即使依據「數字有誤」的原始表格,TJC也不是「唯
一」負成長,踢爆了他「隱瞞」資訊打擊教會工人的惡行(請參〈TJC是
「唯一負成長」教派?淺評楊昱民引用錯誤數據的「烏龍」批評〉
既有「隱瞞」部分訊息的「前科」,對其說法就該更嚴格「檢驗」
有鑑於YM曾有這種「隱瞞」部分事實的「前科」,對於他宣稱部分中國
TJC「沒有洗腳」的說法或許就應該「提高警覺」,查證其說法的「真實
性」與「完整性」,以確定其中是否有所「隱瞞」或刻意「誤導」:
(1)他所謂「沒有洗腳禮」的中國TJC,是哪一省、哪一間TJC?
(2)是他道聽塗說?或真的實地到了這間「未洗腳」的TJC「親眼所見」?
他在研討會說「我也看過」,請把他「看過」那間TJC的名字說出來!
是「哪位」工人告訴他的?該工人是「親眼所見」,或也是「聽說」?
(3)是「現在」依然「沒有洗腳」而「神蹟奇事這麼多」,還是早已經是
「過去式」?只是「文革迫害」 或政府對宗教「管制嚴格」期間,因
為只能偷偷摸摸半夜摸黑「洗禮」,忽略了必須實施「洗腳」的「特殊
狀況」?沒有洗腳的「期間」是哪一年到哪一年?
(4)這種「特殊處境」下實踐的「缺失」,能證明洗腳禮是「多餘」 、
「不 必要」的嗎?
黃克先博士:部分中國TJC「同化嚴重」。本質上是否還算TJC?
按照走遍中國17省TJC的台大社會系教授黃克先博士在〈福音的開始、
中斷與振興:中國大陸TJC的發展及分析〉的說法,中國TJC因「缺乏
橫向聯絡及縱向指揮體系」,加上老一輩的工人凋零,確實有在真理上
「失落」,甚或被一般教派嚴重「同化」的情形。若已「嚴重同化」,
即使掛「會名」,恐怕都不能認為「本質上」還是TJC。
神在特殊環境下的「憐憫」不是「更改」道理的「藉口」
如果只是在部分真理上「不夠清楚」,或因受逼迫而影響完整信仰的實
踐,也許神憐憫其處境特殊,讓其在宗教管制趨於寬鬆後的那幾年,能
有較大的成長。但即使神蹟奇事再多,也不代表真理的標準有所改變。
那些奉主名傳道、趕鬼、行許多異能的人,很明顯有豐富的「靈恩現象」
,耶穌也沒有說這些異能是出自魔鬼,但他卻宣告這些「不遵行天父旨意」
的人是「作惡的人」(太七21-23)。神在特殊環境下的「憐憫」,決不是恣
意「更改」道理的「藉口」。
魏保羅蒙主指示,「恢復」已「一次交付」聖經中的「洗腳」真理
「洗腳禮」的真理早就「一次交付」在聖經之中,奧古斯丁的老師、知
名教父安波羅修(Ambrose,339-397)也曾「慧眼獨具」的承認洗腳禮是
「聖禮」,他說「這種洗滌是一種奧蹟」(請參鄒保祿〈濯足禮的演變〉,
神學論集85期p.369-376)。魏保羅則是蒙主指示「恢復」此一真理「一
是當受全身大洗。因為主耶穌是受的全身大洗。一是更應當立一個被洗
腳的禮」,講的很清楚,是「被洗腳」的禮。
聖靈感動魏保羅替初受洗者「洗腳」,是「給他們都洗腳」
魏保羅在《聖靈真見證書》更見證「主的聖靈引導我們到了有水的地方。
我們下河切心禱告祈求。給他們四個人都施了大洗。..我們又到了一個橋
有長流水的地方。水不深。我被聖靈感動。指示我給他們都洗腳。都洗
完了他更快樂了。就歡歡喜喜的回來。我被聖靈又指示說。今日可以大
眾吃聖餐」。這就是TJC最早實施的「洗腳」,是在洗禮之後,聖餐之前。
南北派一致認同「洗腳」為「聖禮」,攸關「得救」,故被列入「教義」
對於「洗腳禮」作為「聖禮」,與「得救」有關,南北派都一致同意。
這是為什麼「洗腳」始終被列在「教義」之中,即使北派魏以撒自創的
「十二標準」也不例外,他的「五義」開宗明義就說這是「選民得救標
準」,強調必須「真信主耶穌所設立之洗腳禮」。YM卻是暗示洗腳和得
救無關,即使談「與主有分」,也是「拐彎抹角」的說「必須接受且執
行洗腳教訓才能與主有分」(2014年4月13日巴黎教會講道),實質上
否定了洗腳的「聖禮性」與「奧秘性」。
拿北派「臨終洗腳」打南派,其實是「打臉」自己
YM在這篇替粉絲護航的新文章說北派以「弟兄姊妹臨死之前的『臨終
洗腳』為重….發生在臨終洗腳的神蹟奇事很多..許多臨終之人,在接受
臨終洗腳時立刻痊癒的見證!」。這種說法其實是「打臉」自己,因為
北派之所以重視「臨終洗腳」,正是因為北派強烈肯定「洗腳」與「得
救」的關聯性,北派如果知道YM把洗腳「倫理化」,實質否定「奧秘
性」、「得救性」,不氣得跳腳才怪!
因強調洗腳的「潔淨」果效,才導出北派必須「臨終洗腳」的觀念
北派重視「洗腳禮」,肯定「洗腳禮」是「聖禮」,與「得救」有關是
對的。至於北派後來發展出「臨終洗腳」的觀念,是因他們強調洗腳
是為了「使全身潔淨」,既然與「潔淨」有關,自然要在死前「洗腳」
以求「終赦」。這和教會歷史中,很多人為了避免洗禮後犯罪,所以不
斷「推遲」洗禮時間是一樣的觀念,康士坦丁皇帝就是到臨終前才受洗
(參林榮洪《基督教神學發展史1:初期教會》,中國神學研究院1995)。
十字架一次獻祭「永遠有效」、「向後生效」,不必等「臨終」洗腳
南派同樣肯定洗腳禮是「聖禮」,與「得救」有關,只是主流意見是認
為「我們已藉主寶血的洗禮得以潔淨,所以洗腳禮不是強調赦罪潔淨的
功效」(請參〈TJC信仰的特色〉,聖靈月刊437期)。退萬步言,不論
「洗腳」是否與「潔淨」有關,其赦罪根源都是來自十字架,按照希
伯來書「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約
翰壹書也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
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很明顯的,這「潔淨」
的效果是「聖禮」實施後「歷久常新」也「向後生效」的,只要我們
認罪,且不犯「至死」的罪。因此,「臨終洗腳」才能全身潔淨的觀
念恐怕是不必要的「添加」。
「被洗」這典禮性的「洗腳」不是謙卑「替別人洗腳」能取代
但不論南北派其實都掌握了「洗腳禮」在「活出謙卑、聖潔、相愛、互
相服事」這「教訓性」之外,同時有「典禮性」、「奧秘性」,與「得救」
有關此一重點。楊約翰長老《聖經要道》就強調「主的洗腳與風俗有別」
,「與主無分是與主無關,不能得救之意」。「無分」這「沒有關係」以
致「沒有屬天產業」的用詞,確實有「救贖性意義」,這也是彼得為何那
麼緊張,要求連手和頭也要洗的原因。此外,若不洗「你」(被洗者)就無分
,也說明了「被洗」這典禮性的「洗腳」,不是主動謙卑「替別人洗腳」
這「教訓性」的洗腳所能取代。
「洗腳」不能被視為只是教導「作僕人」的「例示」
「洗腳」若只是要求「靈意化」的落實到日常生活中謙卑、寬恕、彼此
相愛等倫理,主就不會說「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約
十三7)。能夠當下「明白」的「教訓性」意義,耶穌在約十三12-17早
已做了解釋。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十三10)也說明了,
這裡的「洗」不是單純「謙卑」服事的「洗去塵埃」,而有屬靈的奧秘
性。鍾志邦博士在天道《約翰福音註釋》也說「洗腳的洗,就具有最深
的救贖象徵意義了」。這是為何「洗腳」不能被視為只是教導「作僕人」
的「例示」,到沒有洗腳文化的地方就不必再依「字面」實施,輕率以
「謙卑」、「彼此相愛」、「饒恕」等教訓把這主親自示範、具有「救贖」
意義的典禮予以「化約」。
對文學「修辭」無知,不懂「若不撇下一切所有」指的是「態度」
YM引用「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十四33),質疑TJC怎不照「字義」實踐,卻只在「洗腳」按「字義」
。其實,「誇飾」本就是文學「修辭」手法,一如「塔頂通天」(創十一4)
,沒有人會「無知」到以為聖經是說這塔真要蓋到天際。和YM不懂文學
特性、對「字義」解經的「僵化」理解相反,「撇下一切所有」即使按字
面解釋,從路十四26-33節這「上下文」耶穌連續「舉例」的脈絡來看,
所強調的其實都是一種「態度」,華神前教授康來昌博士就說「重點不
是撇下一切,而是把耶穌當作一切」、「是強烈表達對神絕對的信靠」。
不把耶穌當成「一切」,就算把財產都賣了也是「白搭」
換言之,如果不把耶穌當成「一切」,就算把財產都賣了,還是「白忙
一場」。歷史上就有人誤信這種「不懂修辭特性」,又「不看上下文」
的膚淺「字義」解經,只看到「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
地獄」(太五30),就真的把自己給閹了,卻沒注意耶穌「白紙黑字」說
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不除掉「淫心」,對自己的
「內心」動手術,只割掉生殖器,就能保證不起淫慾嗎?
提不出不按字義「洗腳」的理由,在巴黎替嬰兒洗腳「自打嘴巴」
YM非但不能提出「洗腳」不必按「字義」實施的堅強理由,他自己的
「實踐」也是「自打嘴巴」。「洗腳」如果只有「教訓性」,要靠「執
行洗腳教訓」才能「與主有分」,則他根本不該在巴黎教會替還不懂洗
腳「精義」的新生兒「洗腳」。這是「理論與實踐」的「自相矛盾」?
或者其實只是「表面應付」巴黎信徒的「權宜之計」,未來他「洗腦」
成功之後,終究要廢掉這對他來講「沒有必要」、「與得救無關」的外
在「形式」?
護衛真理的Caleb弟兄痛斥YM「對教義的拆毀」
Caleb弟兄在他個人部落格對於疑似受YM影響對洗腳禮「動搖」的粉
絲疑問,就有精彩的回應。Caleb沉痛的說「我很生氣,我本來還相
信你只是"湊巧"和他一樣,原來論點一樣,連語句都幾乎一樣,他們
都是標榜"討論"真理開始,然後開始"推論"出教義有誤,只要有信徒
不同意他們對教義的"拆毀",就給不同意他們的信徒戴上"箝制言論自
由"、"打壓"、被洗腦"、"沒見識知識"的大帽子,激化而分化,令人
厭惡」,再次印證YM不斷混亂真理造成多大的負面影響!(請參Caleb
若「不擇手段」誤導應受譴責,誤信「錯誤資訊」恐將後悔莫及!
YM要背棄TJC的教義,發明他自認「更美好」的新道理是他的自由。
但不該「無視」七大既無「與主有分」的「提案」,也沒有否決「與
主有分」之「決議」的事實,誇大宣稱「1932年全國大會否決了與主
有分的得救真理」。利用多數同靈對TJC歷史或中國教會現況的陌生,
屢屢以錯誤資訊「誤導」讀者。只盼今後同靈能「睜大眼」,對YM
口中的「歷史」小心求證。若因誤信錯誤資訊,在信仰上誤入歧途
,恐將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