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4日 星期六

教會不能執行「紀律」嗎?兼談楊昱民對「除名」立場的「前後不一」

用「講台、文章」全面痛批教會的「紀律」實施
近來YM不斷利用各種機會,在講台或文章裡否定教會「紀律」實施的必
要性。4月1日粉絲官網那篇談TJC起初信仰的文章,就痛批:「在或南或
北自己派系的內部裡,『除名』成了趕出對手最快捷方式、也成了鎮壓
徒最有效的武器」。3月台北〈看!這個人〉講座則說「凡在奔跑中的
人不可能審判其他人,除非他已經到終點了」。

「縱使耶穌說過審判權給你」,仍堅持「審判輪不到你!」
128他在巴黎講的〈傳講與審判〉,則用了兩堂聚會時間極力否定教
會可以實施「紀律」,他說:「你如果仔細看使徒所做的工作,他們有沒
有除過一個人的名?」、「我們沒有辦法做審判,縱使耶穌曾經說過審判
權給你,但是你根本就不能做審判」、「審判輪不到你,不管耶穌講過多
的話」、「如果你不是罪人,你就去執行神的命令吧」、「連天父都不
做審判,那你是誰?你這個教會是誰?你怎麼敢審判?」。

否定「紀律」實施的說法「不符」聖經及使徒教訓
YM這些反對「紀律」實施的說法其實只是出於他的「私意」,並不符合
聖經及使徒的教導。有人認為這些言論是「打預防針」:「事先」將教會
可能的「懲戒」定位成「政治迫害」或少數人的「陰謀」,並且藉「預
立場」的「解經」讓粉絲誤認「紀律實施」沒有聖經根據,最終的目的則
是要摧毀教會「懲戒」的「正當性」,並提早累積「相罵本」。

把「紀律實施」導引成「私人恩怨」
這種對屬靈團體「紀律」的攻擊,早在二年前世界各國代表大會開會前
就上演過一次。他的核心鐵桿粉絲當初就在粉絲官網貼了一篇〈最後一
招 除名〉,YM則馬上發文「附和」,寫了一段聯總工人還在當神學生時
遭他訓斥的「往事」,暗示該工人與其有「私人恩怨」。稍有社會經驗的
同靈都不難輕易看出,這是要把教會為「護持信仰」可能的「紀律實施」
導引、聯想成是「挾怨報復」,藉此發揮「嚇阻」作用

「故技重施」,再次「打預防針」
其實與教會一起實施「審判」工作的是「聖靈」,「該不該」、有沒有
「必要」實施「紀律」,聖靈自會帶領教會的牧者「形成共識」,不必
我們操心。但YM的核心粉絲或許自認「恐嚇」奏效,二年後又故伎重施
。那位二年前貼文的YM麻吉在3月24日就又貼了張「圖片」註明:「即將
被吊掛的人」,然後譏諷教會「你所做的快作罷」。3月18日YM被轉貼
粉絲官網的文章則再次「打預防針」說:「這次,乾脆來斬YM及那些不
願意隨聯總孤立YM的一起下地獄,看看他們的慘狀將如何」。

恐嚇教會若實施紀律,不惜讓教會「比慈濟更出名」
一位頗有才華、恩賜,迄今我仍欣賞其專業表現的弟兄,日前聽說他竟
撂狠話」說:「就等他們執迷不悟,除名哪一天?就是TJC比慈濟更
出名的一天」。他因留學歐陸曾受YM照顧因而認同他可以理解,但
了和YM的私交,真的忍心「出重手」傷害「教會」這主耶穌的「身體」
嗎?

不談「個案」,只求聖靈與教會牧者「同在」
在此不是要談YM的個案,作為信徒我們唯一該做的就是為教會禱告
求聖靈與教會的牧者「同在」,既有為「挽回弟兄」恆久「忍耐」的
心腸,也有聖靈所賜「斷案」的「智慧」,更有關鍵時刻勇於「決斷」
、不因恐嚇威脅「怯懦」的「勇氣」

昔日要求聯總「以最快速度」除名某工人,今日大力抨擊「除名」
本文要澄清的是:教會並非如YM所言不能「審判」,不能「實施紀律」
,這絕非聖經的主張。事實上,眼前大力抨擊「除名」的YM,不久前
卻是力主對剛果某工人「除名」。他在給張峻嘉執事的信中寫道:「我
們必須抓住這個機會。如果小組同意,請聯總回信,奉主耶穌聖名將
這樣的人『除名』」,又說「事情不可能因為他被除名就一下子解決(他
應該還有很多花樣),但至少在教會裡,對忠心的工人來說,這是ㄧ個
很大的激勵。敬請聯總以最快的速度處理這事」。
引自粉絲官網庫頁存檔 02/05/2013-21:27 #12 公布之信件















得了失憶症,轉而抹黑「除名」是「趕出對手」、「鎮壓信徒」的武器
20099大力主張對剛果工人班雅卡「開鍘」的YM,今天卻是「大
彎」,否定教會能夠「審判」。他難道不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嗎?
當年在信中催促同工「必須抓住這個機會」、「請聯總以最快的速度處
此事」的YM,卻是反過來把教會紀律的實施汙衊成「趕出對手最快捷
的方式」、「鎮壓信徒最有效的武器」。讓人見識到他的「前後不一」
「雙重標準」

「今非昔比」、「雙重標準」證明否定教會「審判」理由自始不能成立
今日否定教會能夠「審判」的那些「理由」如果能夠「成立」為何
當年他不避諱的在信中對剛果工人做了「審判」,並要求教會「除名」
當年同意除名決定的「聯總」,成員和今日大半相同,為何又突然變
「不公不義」,假「除名」來「趕出對手」、「鎮壓信徒」的惡人?
如此「雙重標準」能夠說服人嗎?

聖經的立場是:教會有「權柄」,更有「義務」實施紀律
回到聖經,為了維護「教會」這「屬靈團體」的「聖潔」,也為了維護
「真理」不被扭曲、保護信徒不被異端誘惑,聖經早就一再強調,教會
不但有實施紀律的「權柄」,同時也有「義務」。耶穌的「教導」如此
,使徒們的「實踐」更是如此。

「看他像外邦人」就是不再與其「相交」,「逐出」屬靈團體
耶穌的吩咐很清楚:「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
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7)看他像外邦人,其實就
是將他逐出教會不再與其「相交」。深知耶穌此一教訓真意的保羅
要求哥林多教會將那與繼母亂倫的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Exairó)
(林前五13)。

天道辭典:「開除會籍」是要防止惡事「蔓延至別的肢體」
天道聖經新辭典也解釋:Excommunication(開除會籍)的意義就是「將一
個肢體逐出教會,因為他犯了嚴重的罪」、「倘若犯罪的人沒有悔改的表
示,他就要被逐出教會」、「開除會籍所牽涉的目標,首先是要增進神的
榮耀,使祂的名不因教會中顯眼的邪惡而被褻瀆。其次是要防止惡事
蔓延至別的肢體

禁止「同領」聖餐的意義說明「被懲處者」不再屬於「團契」
教會中的弟兄姊妹本是「相交」的關係,使徒教會是「恆心遵守使徒的教
訓,彼此交接(Koinónia)(徒二42),約翰長老也說「使你們與我們相交
(Koinónia)(約壹一3) 。保羅說我們「同領」(Koinónia)基督的身體
(林前十16)所用「同領」這字原文就是「相交」。被「逐出教會」、「看他
外邦人」的人被「禁領聖餐」的原因正是在此,因他已經不是這屬靈相
交「團契」的成員

懲戒的目的是透過中止「相交」關係來「保護」信徒不受「感染」
這也是為什麼保羅吩咐不可與「行淫亂」、「拜偶像」的弟兄「相交」
保羅更強調「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9-11)。因為實施此一「紀律」
的目的,正是要透過中止「相交」的關係來「保護」信徒不受「感染」
約翰貳書叮嚀:對於「越過基督的教訓」這傳「敵基督」言論者,「不要
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約貳9-10),同樣是這不與其「相交」原
則的展現

「隔絕」屬靈上「已壞死」的部位,從醫學來看就是「截肢」
因為異端」和「至死的罪」一樣有「傳染性」,所以使徒一貫的立場就
是「隔絕」:「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趕出去」(林前五13)、「
要問他的安」(約貳10)、「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多三10)。以醫
術語來講就是「截肢」(amputation),因為這「已壞死」的部位,不但已
是連結於「真葡萄樹」耶穌,還可能「感染」原本健康的其他肢體。主
Happy醫師也傳神地說:這種面臨「截肢」的部位「是已經死亡的人,
教會只是宣告出來以免更多人也受影響而已」。
截圖引自維基百科「壞疽」條目
教會內「關係千萬重」,沒有人把「紀律」實施當成「喜事」
TJC的「關係」盤根錯節,弟兄姊妹或多或少都有「或近、或遠」的血
緣、親、友關係。承擔牧養教會責任的工人若被迫不得不實施「紀律」
從來不是像YM所譏諷的「神賦予我這樣的權柄,將你除掉,趕出教會,
多麼的偉大,弟兄姊妹看了會害怕!」(參YM〈走向神〉錄音),這絕非
「喜事」,而是為了教會不得不做的「苦差事」。多次在YM粉絲官
反對魔鬼自存的X長老就和YM有姻親關係,他不是「不在乎」親情,
不是和YM有嫌隙,之所以三番兩次憑愛心說誠實話,除了為了「真理」
的緣故,不也是因為真的「愛」YM、「在乎」他的靈命才力勸他回頭嗎?

憑私意「解經」,自己「附加」沒有罪才能「審判」的條件
為了否定教會可以實施紀律,YM「明知」耶穌明確授予教會「審判權」,
他卻「憑私意」解讀約翰福音八章「行淫婦人的故事」,說:「如果神曾
經給教會這個權柄,好像給了我們一樣,好,你受了聖靈啦,你可以留罪、
你可以赦罪,我們就認為說,我有這個權柄。耶穌也要再問一句,認為你
沒有罪的就去做吧」,然後就自己下結論說:「審判輪不到你。不管耶穌
講過多少的話」。自己替教會的「審判」附加「條件」,說「這個『你』
是那個沒有罪的啦」。

耶穌不是禁止「審判」,而是以聖靈「背書」審判
其實,耶穌的教導和他的想法剛好相反,耶穌之所以在復活後向門徒吹了
一口氣,「應許」賜下聖靈,正是強調,「靠著聖靈」:「你們留下誰的罪,
誰的罪就留下了」(約二十23)儘管「人」本來沒有「資格」、「能力」審
,「在人不能,在神卻凡事都能」,耶穌「親口允諾」教會在「聖靈感動
」下的「審判」有聖靈的「保證」

「紀律」的實施不只是「人」的決定,有聖靈的「背書」
馬太福音也指出,教會在「同心合意」下所做「綑綁」的決定,耶穌在
「天上」也予以「支持」:「凡你們在地上所綑綁的,在天上也要綑綁」
。馬太所以特別記下耶穌這話語,正是「因應」當時的教會的需要,讓
信徒知道,「紀律」的實施不只是「人」的決定,而有聖靈的「背書」
所以千萬不要「輕看」教會在聖靈感動下的「審判」。

康來昌博士:「誰也不能丟第一塊石頭」的說法是「無法無天」
華神前教授康來昌博士對YM那種「無罪才能審判」的「曲解」也強烈
批判:「很多人下流無恥到一個地步,竟用耶穌的話來使自己的罪惡合
理化」,「耶穌沒有說『不要打死』;而是這樣的說『要打死喔!』。
是不要定罪;不但要公義的審判,而且更清楚的是從心裡審判起」,
他痛批「很多人引用這個故事作為『廢掉律法』的理由,或使自己的罪
惡能合理化,就說:『你們誰也不要講誰,誰也不能丟第一塊石頭,因
為我們都是罪人』,若是這樣就是無法無天了;比那些從老到少一個個
出去的還要下流;比這婦人還要下流」。

保羅要哥林多教會知道:他們的「審判」有保羅的「背書」
教會若如YM說的不能「審判」,保羅就不會對哥林多教會說「我身子
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
行這事的人」(林前五3),這裡的「判斷」原文krinó就是「審判」
羅更強調「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你們應該把那
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12-13)。YM卻連保羅「白紙黑字」
教會「審判」的話也敢否認,竟說教會不能「審判」?

對於已顯露、具「感染力」的罪惡或異端,使徒絕不是「寬容」
教會中不是所有的「犯罪」或「信仰岐出」都是「明顯」的,因此我
們同意某些「稗子」神其實是等到收割時才處理(太十三28-30)。但是
對於已顯露出來、具有「感染力」的罪惡或異端使徒的教導絕不是
「寬容」任其繼續「傷害」教會。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就說「我已經預
好了,等你們十分順服的時候,要責罰那一切不順服的人」(林後十
6),並且重提他上次和哥林多人見面時的警告:「我若再來,必不寬
」(林後十三2)。

TJC歷史上很早就認識到「教會必須實施紀律」的真理
TJC成立後,在聖靈的帶領下很快就認識到教會必須實施「紀律」的
,1926年的「TJC更正萬國教總章」第18條更明載「凡違背聖經
會規則者,經合法之勸戒不聽後,從嚴懲戒,並以外邦人視之
1928年第四次大會改訂的規章第77條同樣說「本會信徒,如有背道行
為,經勸戒一二次不改者,應開長執會議革除之,以免敗壞全體」。

楊約翰長老「鉅細靡遺」論述「紀律」實施的時機、要件與決心
關於教會「紀律」之實施,楊約翰長老早在《聖經要道》強調:「教會
是基督的代表,藉著聖靈有行使留罪赦罪之權柄。順從教會就是順從主
,棄絕教會就是棄絕主」。謝順道長老《聖靈論》同樣說「這定罪的權
,藉著主的應許,已經由聖靈付託給門徒了」。至於楊約翰長老神學
院講《教牧學》(1967年)對教會如何「實施紀律」更有鉅細靡遺的論述。
(請參考:〈從楊約翰長老《教牧學》看「YM之亂」:兼談末日前教會的「審判」〉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4/06/ym_8549.html)

「各教派」普遍承認紀律實施必要性,並明文定出「除名」要件
「紀律」的實施並不是TJC獨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第123條
「對會員之戒規」就是「擾亂教會經勸勉三次仍不反悔者,宣告停止會員
權」、「犯不名譽之罪者,宣告停止會員權」、「受停權宣告仍不改過者
除名」。〈中華基督教信義會禮儀手冊〉也說:「教會懲戒適用在教導
錯誤的道理與不合乎聖經的行為」、「問題嚴重到不得不對犯罪者採用
(Exclusion)或逐出教會(Excommunication)等手段時,長老會應用非
常敬虔、謹慎的態度來執行這個極端的處分手段」。
引自長老教會官網http://www.pct.org.tw/bylaws.aspx











「被革黜」者與教會「脫離關係」,拒絕遵守教會規章「取消會員資格」
〈臺灣信義會地方教會共同章程〉明定「照聖經被革黜者均視為與本會
脫離關係」。〈台中浸信會會章〉第13條則說:「本會會友如確有違背
道,玷辱主名之行為,屢經勸戒不改者,經本會牧師或傳道察驗,提
事會議討論通過後,再提議事會討論決定取消其會籍」。〈生命樹靈
糧堂教會章程〉也對「會籍之取消」有所規定:「當會員的行為或生活
方式持續地污辱或損傷耶穌基督的聖名及教會會員,或拒絕遵守教會規
章時,會員資格將會被取消」。

TJC歷史經驗看「紀律實施」的「必要性」
從本會的歷史經驗,我們也看到「紀律」實施這種「痛苦」卻「不得
不然」的決定雖然在「情感上」可能對當事人及相關親友造成巨大
的影響甚或傷害,卻有其「不可否認」的「必要性」。例如TJC前傳
林義鴻,他在1985年因「神觀」的「嚴重岐出」被除名。之後遊
聚會所、基督徒聚會處、長老會、貴格會、聖公會,後來自行成立
基督徒聯合會,但又因教義與會內長老意見衝突離開,今則成立「雅
威聖會」

前傳道人因「道理」嚴重岐出遭紀律處分
時過境遷三十年,他依然堅持當年嚴重岐出的主張,反對TJC1975
通過的十大信條第一條:「信耶穌是獨一之真神」,因他反對把子「神化」
,他只承認:「耶穌是獨一真神的兒子,不是獨一真神」。他在「雅威聖
會」網站就說:我們贊同「獨一真神是父、雅威」,「信耶穌是神子,是
督。我們同意亞流派」。
截圖引自「雅威聖會」官網

苦心鑽研聖經,不能改變「出大錯」的事實
他所認同的亞流派」就是教義史上否定耶穌「神性」的知名異端,今
天的「耶和華見證人」同樣是亞流派的「現代版」,唯一差別在雅威聖
會反對「耶穌是天使長」的說法。其實耶穌若不是神,如何有「赦罪」
的權柄(可二10)?又怎麼敢讓人「拜他」(太九18)?林義鴻對聖經「鑽研」
的精神令人敬佩,但是這卻不能改變他在「核心」信仰上「出大錯」
事實。今天的他主張遵守食物潔淨條例、守節期、甚至他還遵照利未記
的規定「不剃鬍鬚的周圍」(利十九27、二一5)。他在研經上所下的「苦
功」是多數基督徒汗顏的,但得到的顯然並不是更完全的「真理」。
截圖引自「雅威聖會」官網

若一時心軟,偏差思想「發酵」的後果難以逆料
重提此事不是為了再掀「舊傷口」,只是藉此案例說明,當年教會若一時
「心軟」,不藉「實施紀律」劃出明確界線,則30年下來「任由」這種混
淆核心信仰的主張在教會中持續「發酵」,可能會對信徒帶來多大的傷害
其實林義鴻還算有風度,他雖自認委屈,卻未苦苦糾纏,「道不同」本
不相為謀,既然不認同TJC的信條,走自己的路反而更能贏得尊重

正統基督教派認為:否定耶穌「人性」的嚴重性不下於否定「神性」
YM把耶穌的「身體」說成像刀砍不死的「天使人」,質疑「刀真能砍得死
他們忽然就不見的肉身嗎?」,並附和「幻影派」說法,「堅稱」耶穌與世人
的血肉之體「不一樣」,只是「看起來一樣」。這種否定耶穌「人性」,被天
《聖經新辭典》視為「對福音具破壞性的異端」,其嚴重性其實不亞於林義
鴻對耶穌「神性」的否定

截圖引自粉絲官網庫頁存檔 06/29/2013-15:31 #55





神的眼睛沒有看到未來?神的能力就是到此?神不是獨一偉大
至於他大膽背離聖經明文否定「神是萬有唯一本源」否定「神的全知、
全能」,質疑「神的眼睛到底有沒有看到未來?」,還說「這是一個事實你
不能否認,神的能力就是到此!」,甚至挑戰神的「獨一」,嘲諷說「如果
你是獨一偉大的話..一切都在你的掌控當中,你怎麼會達到這個地步?」。
稍有信仰根基的人都不難看出,這種荒唐離「譜」的主張離聖經的真理有
「多遙遠」。從他這主張在2000年起開始引起紛亂以來,轉眼超過15年,期
教會善意的勸說不斷,直到三年前才不得不勉予停職,由此不難看出教會
這些年來對他的包容與忍耐。


引自2012年6月3日YM台中聖經研討會逐字稿

人可能犯錯也不能否定「審判」的必要性
不是神,人可能「犯錯」,即使這是公認的事實,我們的社會依然沒有
「取消」法院「審判」的制度。教會「紀律」的執行,不是末日的審判,
是為了維護教會健康成長,不因「壞疽」感染危及「生命」不得不的必
要措施。人可能會有的「軟弱」或「私心」,都不能否定耶穌及使徒確實
「明確要求」教會必須在「聖靈」領導下實施「審判」以維護「教會的
聖潔」與「真理的純淨」此一事實。

為私利否定紀律「必要性」是違背聖經的
何基於個人利益對教會「紀律實施」否定的說法都是「違背聖經」的。
忠心的教會牧者都了解「紀律」實施的「最後手段性」。若不是發現「感
染」可能危害生命,再無其他挽回措施,沒有人願意當「壞人」、挨「罵
名」,把已明顯腐敗的部位「截肢」。醫生尚且不至於歹心的故意切除病
人「尚有救」的「患肢」,更何況是視信徒如「己羊」的教會牧者?

縱使有人濫用「審判權」,神不再「掌權」了嗎?
退萬步言,縱使如「極端懷疑論者」疑心有人利用「紀律」執行公報私仇,
若相信「神在教會中掌權」,則主會不「報應」嗎?我們的主不是「申冤」
的主嗎?還需要憑「血氣」串連,準備來個「絕地大反攻」,甚至用一些補
風捉影的傳聞傷害教會名譽也在所不惜嗎?

不相信「主必申冤」,非要替神「出手」?忘了「基督徒」不以惡報惡嗎?
還是這些粉絲也否定「神完全掌權」,認同「神所不允許的,仍會發生;神
所願意的,仍做不成」,所以非要急於替神「出手」?同事、朋友得罪我們
,「心中有主」的基督徒即使有「滿腹委屈」也不會放縱自己,對傷害自己
的人施以「報復」。我們真的忘了自己「基督徒」的身分了,反而在氣憤中
「以惡報惡」嗎?

真的「忍心」要教會「陪葬」?求主悲憐!
這兩天YM在粉絲官網貼了篇「噓!不要作聲」,有人猜測這是「召喚」
粉絲,暗示「時候一到」,指揮官高聲一呼粉絲就要全面「反撲」、「玉石
俱焚」、「魚死網破」!希望這終究是「傳聞」,若「不幸」果有其事,還
是誠心盼望「義憤填膺」者能夠「多想想」,即使自認「有理」,這真的是
按耶穌「愛」的道理在「伸張正義」嗎?或者其實只是因一人的「苦毒」
、「不甘心」、「不釋放」,就要教會跟著「陪葬」?求主悲憐祂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