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聖餐」使用葡萄「汁」有錯嗎?回應楊昱民對聖餐教義的質疑

連「聖餐禮」也難「倖免」於YM的質疑
繼質疑「洗禮」、「洗腳禮」等基本教義之後,這幾天YM終於也把
焦點指向TJC的「聖餐禮」。沒有意外的,他的文章不是替TJC的教
義「辯護」,而是藉著「找碴」、「找矛盾」企圖「證立」他所
提倡的那一套「真理逐漸顯明」、「真理會改變」的「邏輯」,以
替他實質「更改」神「完全掌權」且「全知全能」神觀的「魔鬼自存」
找出路。

用猶太習俗及拉比解釋,「推論」最後晚餐喝的杯可能是「酒」
YM引用他在網路找到的一些猶太教解釋,說:「酒,並不是有酵之物
」。接著就推測:「如果主耶穌的最後晚餐不在逾越節當天」,則「喝
的杯是沒有證書的酒(喝葡萄汁的可能性極微)」。又說:「如果主耶穌
最後的晚餐是在逾越節當天」,則「喝的杯是酒。葡萄汁的可能性很低」。
引自粉絲官網庫頁存檔 05/15/2014







暗貶TJC聖餐教義是「像小孩般的起初真理」
在作出「最後晚餐」喝的杯「可能是酒」的推斷後,YM最後提出了
幾點「感想」:他以「真理逐漸顯明」暗貶TJC,質疑TJC是否「
守過去心思說話都像小孩般的起初真理」(參:YM,〈是酒?還是
葡萄汁?〉,2014年5月15日)。
引自粉絲官網庫頁存檔 05/15/2014

暗示YM「新」的理解才是「逐漸顯明」的「真理」
明眼人都不難看出YM藉質疑最後晚餐「到底是酒?還是葡萄汁?」
暗批TJC「聖餐禮」堅持使用「葡萄汁」是「像小孩般的起初真理
」,而他認定最後晚餐「喝的杯可能是酒」則是「逐漸顯明」的「真
理」

用祝謝的能力掩飾他對餅、杯「無酵」重要性的貶低
或許為緩和他質疑聖餐用「葡萄汁」引起的反彈,隔天YM又寫了
篇〈重要的是以「無酵之心」吃「主的餅」喝「主的杯」〉,以「
謝之後這餅屬靈的無酵性必然發生」、「這餅原來的有酵或無酵毫
無關係」來應付外界對他「忽略」餅、杯「無酵性」的質疑,還反
問:「餅的成分能阻擋祝謝的能力嗎?」。
引自粉絲官網庫頁存檔05/16/2014

把對餅、杯「無酵」成分的堅持當成幼稚的「起初真理」
YM或許害怕引起反彈暫時還不敢明目張膽的主張用葡萄「酒」
取代葡萄「汁」,但他「推論」最後晚餐喝的杯「可能是酒」,
背後隱含的邏輯卻是,對餅、杯「無酵性」的堅持,是「說話、
心思、行事都像小孩」,是幼稚的「起初真理」。他所強調「除
盡心中惡毒和邪惡的酵」才是真正「長大」、「更榮美」、「更
完全」的真理。

「除酵」不是YM所獨見,聖餐「材料」也非「枝微末節」
事實上,「除去心中的酵」早為TJC前輩及諸多傳道人所強調(請
參楊約翰長老《聖經要道》)是什麼YM個人獨見、今日方
「逐漸顯明」的真理。但聖餐的「材料」,也不是YM所貶低的
「枝微末節」,而是和「聖禮」意義有密切的關聯性
引自 楊約翰長老《聖經要道》

錯將逾越節和聖餐「混為一談」
YM拿猶太人逾越節「喝的杯」對基督教「聖餐」下指導棋,是錯
將兩者混為一談。逾越節雖然也指向基督的犧牲,但終究只是「影
子」,新約才是「實體」。今天基督徒不是在「過逾越節」,而是以
「聖餐」紀念主的死。

猶太人「守」逾越節的規矩不必「照搬」到聖餐
因此,猶太人關於「守」逾越節的那一套規矩,本不必、事實上也
沒有「原封不動」的照搬到基督徒的「聖餐」。我們領聖餐不是像
一世紀猶太人席地側臥(參約十三23),我們不吃逾越節宴會有的烤
蛋、青菜(香菜或芹菜)、烤羊脛骨、苦菜、泥醬,也沒有猶太人「
喝四杯酒」紀念《妥拉》四項拯救應許的規矩

拉比發展出的「細節性解釋」並非聖經原本的要求
猶太人逾越節對「無酵餅」的製作要求,對「葡萄酒」或「葡萄汁」
的認證規定,不論這些「規矩」是「更嚴」或「放寬」,更多出於
「拉比」所發展出的細節性解釋,而非聖經原本的要求

只禁五穀酒,不禁葡萄酒,是出於拉比的解釋
像逾越節只禁止小麥、大麥、黑麥、裸麥和燕麥這五種穀物所釀製
的酒(包括啤酒與蒸餾製造的酒類),卻不禁用同樣經歷「發酵」的
葡萄酒,就是出於拉比的解釋(參:魏道思拉比,《猶太信仰之旅》
,橄欖,2006年)。

引自《猶太信仰之旅》









若耶穌對「聖禮」細節有明確示範,TJC必完全遵照
回到TJC對「聖禮」方式的要求,若聖經對主的親自示範明確
記載,且這示範不是出於無關「意義重要性」的「偶然巧合」
,則TJC的態度向來是完全遵照耶穌的示範

細節若未明載,聖禮的實施應考慮:聖禮意義及聖經一致性
但若聖經未明確記載耶穌示範的細節,則早期工人及前輩向來認
為:必須從該「聖禮」的意義「整體聖經的一致性」去歸納出
最能表達聖禮「象徵」意義的方式(包括材料、動作)

「聖餐」的「杯」聖經未明指是「酒」
以「聖餐」的「杯」為例,馬太二六29、馬可十四25、路二二
19的記載都是「葡萄汁」(和合本及思高譯本翻譯),有些譯本
雖譯為「葡萄酒」,但原文gennéma其實只是指葡萄「所生長
出來的東西」,不必然指葡萄「酒」。呂振中譯本就忠實譯為
這葡萄樹的產物」,NRSV則譯為this fruit of the vine
呂振中譯本 可十四25

聖經若有意強調應用「酒」,大可選擇別的詞彙
葡萄「酒」與葡萄「汁」雖都有經過「壓榨」才能供應人、此一
象徵耶穌「犧牲生命」的意義。但聖經若有意「強調」該用葡萄
「酒」,大可使用在新約廣泛用來指「酒」的oinos這字,如「
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約二9)就是用oinos。那些用葡萄
「產季」來否定「葡萄汁」可能性的說法,其實多屬推論,因為
有人同樣提出了葡萄汁可「保存」的反證。

用「發過酵」的葡萄「酒」代表耶穌寶血「合宜」嗎?
福音書的「聖餐」敘事雖不能肯定是葡萄汁,但從主說這「杯」
是代表祂捨命所流的血來看,若代表主身體的「餅」使用「無
酵餅」,則同樣無罪的耶穌寶血,用「發過酵」的葡萄「酒」
代表「合宜」嗎?

「酵」就是「腐敗」過程,保羅用「惡毒邪惡」形容「酵」
發酵」在生物學上其實就是「真菌與有機物的交互作用」,當
這種「分解」過程在人為控制下、對人體無害時就叫「發酵」,
有害時就叫「腐敗」。「酵」後來發展出邪惡陰毒(林前五8)的宗
教意義也是由此而來。

林前五8







酒「有酵」的特性和耶穌寶血的性質相牴觸
」作為「發酵」的產物,雖可能有「感恩歡慶」等其他正
面意義,但「有酵」此一特質,無論如何是與耶穌寶血的性質
相「牴觸」的。單憑猶太「拉比」定義五種穀物釀的「酒」才
是「酵」,葡萄「酒」不是「酵」的解釋,恐怕尚難讓諸多基
督徒釋疑。

企圖仿效猶太人用葡萄「酒」習俗,反是重外表、輕精義
且企圖仿效猶太人逾越節多半用葡萄「酒」的習俗(不是沒有
用「葡萄汁」的案例),卻不能掌握這「杯」象徵耶穌「無
罪」犧牲的核心意義,反而是執著「外表形式」,卻忽略、
背棄了更要緊的「內在精義」了!

對寶血聖潔、無酵的「尊重」才是神重視的內在虔誠
YM最喜歡談「內心」重於「外表」,事實上,TJC這種對基督
寶血「聖潔」、「無酵」的「尊重」,才更是一種誠於中、形
於外、被神所重視的「虔誠」態度。因此,對葡萄「汁」的堅
持,非但不是YM所貶的只重「形式」、「枝微末節」,反而
「看不見」的「除酵」精神最「具體」的表達

TJC選擇葡萄汁的重點在聖禮「象徵」意義及聖經一致性
主張使用葡萄汁的基督教派所在多有,如信徒人數頗多的長老
教會就是用「葡萄汁」,只是他們某些牧師認為這是出於不希望
原住民教友「喝酒」、「教導」上的「實用」需求。TJC則完全
聖禮的「象徵」意義及「整本聖經的一致性」來思考此一問題。

「葡萄汁」變血異象「印證」TJC的聖餐實踐有聖靈同在
其實從TJC多年來聖餐禮中屢見不鮮、看到聖餐杯中「葡萄汁」
變成鮮紅的「血」的異象,也間接印證了這樣的「聖餐」實踐
,確實有聖靈的臨在與認可

慎重預備聖餐「材料」是不可輕忽的「責任」
TJC對於「內心除酵」、「預備身心聖潔」領受聖餐、領聖餐後
「立志過聖潔生活」從不輕忽。但以合乎聖經、聖禮意義的方
式「預備」聖餐的「材料」,是基督徒絕不可迴避的「責任」
這種對主身體、寶血「象徵」之「物」的「慎重」態度,不是
YM輕率用一句「祝謝之後屬靈的無酵性必然發生」、「與原來
的有酵或無酵毫無關係」可以混水摸魚、魚目混珠的!

用「敬虔」言詞包裝對教義的實質變更
如果細心觀察,不難發現YM往往用「看似敬虔」的言詞,來
包裝、掩飾他對TJC基本教義的質疑或否定,例如〈必須接受
且執行洗腳教訓才能與主有份〉這篇講道,表面談的是「與主
有分」,實質上卻已將「與主有分」的意義「偷天換日」、予
以變更。他以「內心除酵」更重要為藉口,「實質」貶低聖餐
「餅」、「杯」無酵性,其實是相同的手法。

偏差理解不限於此,在「聖餐禮」宣稱基督肉身與人肉身不同
只是YM對聖餐偏差的理解不限於此,今年4月13日他在巴黎主
持所謂「聖餐禮」,繼續大談耶穌「他的這個肉身跟我們的肉
身是不一樣的」、「沒有錯看起來是一樣的 但是事實上是不一
樣的」這種實質否定基督道成「肉身」的異端思想。所幸5月號
的《聖靈月刊》440期第14頁,Boaz傳道在《邪靈的工作》一文
已經對這種嚴重混淆真理的異端加以駁斥。(請參考:
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9024)

竟說出未受洗勿領聖餐「這個決定不見得是對的」
YM主持這「聖餐禮」時,還說「如果還沒有在TJC受洗的請暫
時不要領,並不是說我們不將你當作弟兄姊妹,而是我們目前是
這麼決定。這個決定不見得是對的,但是,我們目前是這麼決定」
這句「這個決定不見得是對的」更是暴露出YM背後對主的肉、
主的血所真正潛藏的心思。

別憑「私意」獻上「凡火」,褻慢主的肉與主的血
耶穌說:「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來
十5),這「無罪」的「身體」、永遠的「贖罪祭」(來十12),
能用象徵「惡毒、邪惡」與「罪」的有「酵」之物來代表?
看人的「內心」,但這不表示人可以「自我膨脹」到憑「私意」
獻上「凡火」褻慢了主的肉與主的血

後記:YM長期以來總愛以「內心」重於「形式」,否定教會
對聖經及使徒教導的一些堅持。這種用「內心」否定
「形式」,開「方便」巧門的主張,帶來的未必是內
在的更新,有時反而是讓人「合理化」一切行為而不
自知。

佛門對於這種「方便出下流」的「藉口」,倒是頗有對
治之方。就有師父對想「大碗喝酒,大口吃肉」、卻宣
稱自己沒有「分別心」、「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
的徒弟說,你若真能把大香()、小香(尿)吞下肚,證
明自己真沒分別心,就儘管吃肉喝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