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用「人性」與人不同,確保耶穌不會有「非分之想」?從聖經看楊昱民的「假」耶穌

否定耶穌完全「人性」,在聖餐禮宣稱耶穌「跟我們的肉身不一樣」
一直以來,YM一直主張否定耶穌完全「人性」偏差「基督論」,甚
至今年413在巴黎主持所謂「聖餐」時,依然藉機宣傳這種錯誤
觀念,在講台上公開說「他的這個肉身跟我們的肉身是不一樣的」、
沒有錯看起來是一樣 但是事實上是不一樣的」。

《聖靈月刊》:宣稱基督肉身與人肉身不同「絕對不是出於聖靈」
主內Boaz傳道5月號《聖靈月刊》(440期第14)根據約翰壹書四
2-3節「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現代中文修訂本譯為:「承認
耶穌降世為)判斷標準,提醒「現今世代,撒但詭計的巧妙之處
並非否認基督道成肉身,而是宣稱基督的肉身與人的肉身不同」、「
稱祂的人性與世人不同,等於否定了基督在肉身所成就的工,而這
的信息,絕對不是出於聖靈」。
(請參考: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9024)
引自《聖靈月刊》440期〈邪靈的工作〉

危言聳聽人性若與世人相同,會導致耶穌有「非分之想」的結論
面對同靈的善意提醒,YM不是反躬自省,而是在其粉絲官網貼出
「他的這個肉身跟我們的肉身是不一樣的」這關鍵句「刪減版」
講章,並且重貼他否定基督「完全人性」的舊作〈論主耶穌「真人」
之本質〉。他還危言聳聽質疑若堅持耶穌的人性與世人「相同」
「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會得出「耶穌也曾經
談過戀,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的結論。
引自20140525粉絲官網YM貼文








把神創造的「性需求」、「性渴望」一律扭曲成「非分之想」
去年五月YM在高雄的希伯來書講座,就說因為他在法國時聽到「
牧師說耶穌基督談過戀愛」,「所以我立志推翻耶穌是」。這種「害
怕耶穌談戀愛」,進而致力「否定」耶穌「人性」、否定耶穌是「人」
,其實是出於違背聖經教導、偏差的「性觀念」,以致於誤以為「談
戀愛」就是「犯罪」。

耶穌人性與人相同,不必然導致他有「非分之想」
YM「怪罪」主張耶穌「人性」與人「同質」,使人們得出耶穌「談
戀愛」、有「男女非分之想」的「結論」。其實,希伯來書強調耶穌
「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來二17)、與兒女「同有血肉之體」
(來二14),但這與人相同的「肉身」不是必然會導致耶穌有「男
女非分之想」。

相同的「人性」只是確保相同的「試探」
與「人」無異的「生理需求」只是確保耶穌承受的是「真實的試
探」,也就是希伯來書說的「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
(來四15)。但聖經及TJC前輩,從未有人主張,因「生理需求」
和人一樣的耶穌,因「試探」而有「非分之想」,反而堅決強調
耶穌「沒有犯罪」。

希伯來書四15








錯將「性需求」、「性渴望」,扭曲成「非分之想」
YM如果有這種擔憂,無疑是錯將為讓人「生養眾多」、培養「
敬虔後代」而「創造」「性需求」、「性渴望」,扭曲成「非分
想」。對「試探」的性質認識不清誤以為受到「性試探」就
於「犯罪」。YM若不是有這種「疑慮」與「想像」,何以要堅決
對耶穌「談戀愛」,堅決否定耶穌「完全」的人性?

聖經肯定耶穌完全的人性,不是用「推論」可以推翻
事實上,聖經一再見證耶穌有與人無異的「完全人性」,保羅就
,耶穌「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腓二7),從保羅在腓二6
穌「本有神的形像」來理解,這「奴僕的形像」很明顯是指「
的本質」,現代中文修訂本就準確的譯為「取了奴僕的本質」。
腓立比書二7(現代中文修訂本)







「非分之想」的聖經定義是「動淫念」
且認為耶穌若有完全「人性」,凡事與我們「相同」,就「有過男女
非分之想」這種說法也是完全不能成立教育部辭典對非分之想
的定義是「不合本分,非本分所應有的」,從聖經來看,比較精準的
用語是耶穌所說的「動淫念」(太五28)
引自 教育部國語辭典






耶穌需要「靠」肉身和人「不同」來確保他不「動淫念」嗎?
YM主張「耶穌肉身與人不同」,就更能「確保」耶穌不會有「非分
之想」嗎?耶穌需要「靠」肉身和人「不一樣」,沒有普通人的「欲
望」、「生理需求」,來保證他不「動淫念」嗎?YM豈不是把耶穌
扁了?耶穌如果像YM所說的「肉身跟我們不一樣」,則耶穌不可
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教導,就是把祂「不必擔」的擔子,加諸
人的身上,這樣耶穌的教導還有說服力嗎?

聖經明文:耶穌是和我們有相同生理結構、需求的「人」
希伯來書二14清楚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
血肉之體」,新漢語譯本更精準譯為「既然這些孩子都同有血肉之軀
,他自己也同樣成為有血有肉的人」。聖經肯定「道」成「肉身」、
「道」成為「人」的耶穌,是和我們有相同生理結構、需求的「人」
,而不是YM所曲解的「看起來一樣」、「事實上不一樣」。
希伯來書二14-18(新漢語譯本)












沒有完全人性的「假」耶穌,哪來「被試探」而「受苦」?
希伯來書進一步解釋,耶穌成為和我們「一樣」的「人」,擁有「完
全」的「人性」,在「救恩」上的意義就是,「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
相同」(來二17),而且「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
(來二18)。一個如YM所說,和我們「不一樣」的「假」耶穌,
又哪來「被試探」而「受苦」?

若耶穌「天生」免於「性試探」,不動淫念又有何偉大?
但聖經說:「肉身」、「人性」都和我們一樣的耶穌是「也曾凡事受過
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耶穌如果像YM
張,是因為「跟我們的肉身不一樣」,自始、天生「免於」「性試
探」,則耶穌沒有「非分之想」、沒有「動淫念」,又有什麼了不起?

面對「性誘惑」卻沒有為「滿足自己」動淫念,才是真順服
有「性需求」卻能忍受「性試探」,面對「性誘惑」卻沒有向誘惑
沒有為了「滿足自己」而「動淫念」,耽溺於「違背神旨意」的
「性幻想」之中,才是對神真實的「順服」。否則,如YM所主張和
人「本質」不同、沒有「完全」人性、「生理需求」「假」耶穌
來就「一念不生」,何來「順服」神的旨意?

單純察覺到異性的「性吸引力」不等於罪
單純的「念頭」生起察覺到異性對自己的「性吸引力」不等於罪
。在感受到異性的「性吸引力」之後,意圖「放縱」自己的心思意
念才叫「動」了「淫念」,如果「進一步」在心中藉想像「實現」
了和「非合法配偶」、錯誤「性對象」的「巫山雲雨」,那更無疑
犯了姦淫。

發現念頭「方向」不對就「轉念」克制,反是勝過「試探」
相反的,察覺「念頭」生起,能夠在發現這念頭的「方向」神所
不喜悅的之後,就「轉念」克制即使有「掙扎」,這種「掙扎」
的努力依然是神所喜悅,並且在勝過「欲望」的「牽引」、「誘惑」
(雅一15)之後,有真正的「平安」。這樣的「心理歷程」,才叫「凡
事受過試探」,「只是沒有犯罪」(來四15)

「自作聰明」想替耶穌「免去」試探,怕耶穌「過不了關」
堅持耶穌人性與人相同,「凡事」受過「試探」,才證明耶穌這末後
的亞當不同於伊甸園的亞當,是真的勝過「蛇」的試探。YM誤以
為「性試探」就是「犯罪」「自作聰明」想替耶穌「免去」這他
「害怕」耶穌「不能過關」的試探。

「欲望」不就是罪,私慾「懷了胎」才「生出罪
「性試探」等於「犯罪」嗎?雅各書對犯「罪」的過程說的很清楚
: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欲望)牽引誘惑(雅一14)
「私慾」(欲望)不就是罪,私慾「懷了胎」才「生出罪來」(雅一15)
雅各書一14-15








對「方向」錯誤的欲望「讓步」,決意背逆神才是罪
「欲望」本是神美好的創造,「性」的「欲望」同樣出於神的賞賜
只有當「欲望」的「對象」不合神的旨意,內心卻又「決意」違逆
神的旨意對這「方向」錯誤的欲望「讓步」讓欲望「懷了胎」
決意「滿足」並「實現」這不合法、不合神旨意的「欲望」,這種
「背逆神」的「意志決定」(不論身體是否真的付諸行動)才是「犯
罪」。

人面臨的試探耶穌都可能面對,只是耶穌「從不」向試探低頭
和您我有相同「人性」的耶穌,不是因為「跟我們的肉身不一樣」
而「不犯罪」。人所面臨的試探,包括真實的「性試探」,耶穌都
能面對,只是耶穌「從不」向「試探」低頭,從不對「方向」錯
、違背神「旨意」的「欲望」讓步

「不求自己的意思」才是耶穌勝過試探的法寶
耶穌所以「不犯罪」、不「違背」神的旨意,是因為他說:我不
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30),他不像門徒「
體貼人的意思(可八33),所以即使面對十架酷刑的威脅、內心
起來(可十四33),他依然堅持「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
的意思」(路二二42)

愛天父及天父的旨意,更甚於他真實「肉身」的需要與渴望
耶穌清楚他「道」成為「人」的使命是希伯來書說的「我來了為要
照你的旨意行(來十9),他也愛天父及天父的旨意,更甚於他真實
「肉身」的需要與渴望。而他也確實以和「人」完全相同的「肉身」
,「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五8),完成了保羅所說的:存心「
順服」,以至於死(腓二8),「既然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
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耶穌沒有「豁免」來自肉身需求的所有「渴望」
肉身和人「相同」的耶穌,並沒有「豁免」來自肉身需求的所有「
渴望」,這些本來是「中性」、神創造時所賦予每一個人的「需要」
「渴望」,也極可能成為惡者「試探」耶穌的機會。不同之處在於
耶穌一旦「察覺」到肉體「渴望」的「方向」,違背神的旨意時,
沒有「為了自己」,順從這「方向錯誤」的「渴望」,「動了
淫念」,起了「非分之想」。

YM誤以為「察覺」到「性需求」、「性渴望」就是「罪」
YM嚴重偏差的「性觀念」,是誤以為「察覺」到「性需求」、
「性渴望」就是「罪」,這是對神創造的最大污衊。婚前對另一半
「不逾矩」的渴慕,婚後對配偶「身體」的戀慕,都是神美好的「設
計」。戀愛、結婚,及對伴侶必然有的強烈渴想,並不當然是「非
分之想」。若戀愛、結婚是「罪」,YM為何還在今年三月替自己兒
子舉辦婚禮自陷於「罪」呢?結婚之前要不要先「認罪」求赦免呢?

「性吸引力」不當然是罪,決意「縱情」非法「愉悅感」才是
「被造」的身體,天生就是會被「性」吸引,「性吸引力」本身
不當然是「罪」,其「對象」、「方向」錯誤,卻又放縱自己「
服」才是「罪」。即使結了婚,人依然可能「感受」到配偶「以外」
人的「性吸引力」。察覺」到這種「渴望」、「吸引力」還不
是罪,有「掙扎」也還不是罪,只有當「遮住良心」、「銷滅聖靈
感動」,「決意」暫時「縱情」在這種「非法」的「愉悅感」之中
時,才是罪。

約伯不是沒有感受到處女的「性吸引力」
這是約伯為何要「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伯三一1)
約伯不是沒有感受到處女的「性吸引力」,約伯之所以是神眼中
的「完全人」,是因為他沒有「戀戀瞻望」,現代中文修訂本就譯為
絕不用淫念的眼睛看女孩子」。

約伯記三一1(現代中文修訂本)







耶穌沒有「片刻」想要「放縱」自己的心思意念
和兒女「同有血肉之體」(來二14)、擁有完全人性的耶穌,的確可
能經歷真實的「性試探」,但他沒有「片刻」想要「放縱」自己
的心思意念。在感受到真實的「性吸引力」之後,他從未「動」了
「淫念」,而是保守了自己的心思意念若非自己勝過了這「試
探」,耶穌恐怕就沒有「資格」在登山寶訓提出「凡看見婦女就動
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標準,並要求門
徒做到。

馬太福音五28








YM用極粗糙、錯誤的解經「自誤」、「誤人」
怪罪主張耶穌有完全「人性」就會導致耶穌有「非分之想」的危險
不但是對耶穌「沒信心」,也是植根於對「罪」及「性試探」的錯誤
理解YM對耶穌「完全人性」的否定,更是沒有絲毫聖經根據。
那篇〈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所列出耶穌「人性」與世人「不同」
的表格,不是誤將「復活」後的基督與「復活前」耶穌混淆,就是
把對耶穌「神性」的描述,「張冠李戴」在耶穌的「人性」上用極
糙、錯誤的解經「自誤」、「誤人」(參〈蔡梅曦傳道看「出於天」

L弟兄:信YM的魔鬼論,信的就不是聖經的耶穌而是YM的耶穌
台北某位L弟兄去年12月在網路回應某YM粉絲時,指出YM
張的「魔鬼論不按照聖經大大的降低了神的能力,與聖經講的完全
不同」,且一針見血的說「你信他的魔鬼論的話,信的就不是聖經中
的耶穌,而是YM的耶穌了」。(詳參:〈淺介幾篇評論「魔鬼自存」
論的文章〉: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3/06/blog-post_3228.html)
引自20131221台北社青交流站臉書











主張耶穌「肉身跟我們的肉身不一樣」就是傳「假」耶穌
其實,不但「魔鬼自存」的耶穌不是保羅所傳的「耶穌」(林後十一3)
YM所宣傳「這個肉身跟我們的肉身是不一樣」「假」耶穌,也
不是聖經所「見證」、使徒們所「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約壹一1)
耶穌,而是和「幻影派」、「亞波里拿流主義」、「不朽幻象說」
些異端一樣,否定耶穌真實「人性」嚴重歧出(請參〈從約翰書信
「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的判準看YM「貶低肉身」的偏差觀〉

以為無「欲」是更「聖潔」的主張,從來不是聖經的觀念
「性」與「婚姻」都是神美好的「祝福」,那種以為無「欲」是更
「聖潔」的主張,從來不是聖經的觀念「性」若是骯髒的雅歌
就不會用男女強烈的身體愛慕來形容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保羅更提醒
人要注意「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他們禁止嫁
」、「就是神所造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提前四3)
提摩太前書四1-5










達拉斯神學院學者:如果耶穌真的為人夫不會削弱他的神性
〈密碼在說謊:揭開達文西密碼的真相〉的作者Darrell L.Bock博士
就說:「基督教信仰其中一個最基本的信念是耶穌是百分之百的人類
。因此,如果祂真的為人夫和為人父,祂的婚姻關係和父親身分在
理論上是不會削弱他的神性,反而更完全地反映出祂的人性面。如
果耶穌真的結了婚,其實沒有必要遮遮掩掩」。

《密碼在說謊》






































耶穌未婚不是因肉身不同,而是基於使命的「自覺選擇」
耶穌沒有結婚或不談戀愛,不是因為耶穌「跟我們不一樣」,而是
和保羅一樣(林前七8)基於他使命、為神國奉獻「自覺的選擇」
(太十九12)(請參〈YM表面承認基督「人性」,卻實質否定基督是
「人」的心口不一〉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3/07/ym_10.html)

難道耶穌的生理需求和世人相同,就會「動淫念」嗎?
如果質疑「耶穌人性若和我們相同」,就會有「非分之想」,其實無非
暗示「看見婦女」不可「動淫念」這教導,是連生理需求和世人相同
的耶穌也「擔不起」、「做不到」的,這不是對耶穌最大的羞辱嗎?

若要靠否定耶穌「人性」避免耶穌「動淫念」,是「嚴重褻瀆」
YM說他立志否定耶穌是「人」,以避免耶穌「談戀愛」的可能性,豈不是
同樣「害怕」耶穌因有「完全人性」,而過不了「色」字這一關?怕耶穌
人性與您我相同而有「非分之想」、「動淫念」?如果這不是褻瀆,什
麼才是褻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