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有了聖經,TJC為什麼還需要「信條」?回應「魔鬼自存」粉絲對信條的貶抑

「信條」被污名化成「教條」
有些人只要聽到「信條」、「信經」、「教義」就有莫名的反感。這是因
為這些名詞早已被「污名化」。「信條」被曲解成要人盲目服從的「教
條」,「教義」則同樣被醜化為只重「形式」的外在「規範」。有些人則
質疑,已經有《聖經》,為何還要有「人為」的信條、教義?

聖經早有「信條」或其芻形
這些批評,其實都是不了解信條、教義的本質,也不知道《聖經》中
早已有信條、教義或其芻形。所謂信經(creed)源自拉丁文credo,原意
是「我信」,換言之是對信仰具權威性的簡要陳述(confessions of
faith)則指教會將其信仰歸納成長短不一的「信仰公式語」,且要求信徒
加以「認信」。至於教義(Dogma)則是具權威性的教會教導

信條、教義都是對信仰「言簡意賅」的表達
綜上所述,不論信條、信經或教義,都是一種對信仰「言簡意賅」的
表達。「信經」側重在其經教會「議決」的權威性,「信條」則側重在
信徒對此一信仰的「公開告白」(認信、承認)。至於「教義」,除了是
對聖經啟示的「整理」、「綱要化」,也強調教義是具權威的教會教導

沒有基督徒沒有「信條」,差別只在是否符合聖經?
只要是基督徒,必然有其「我信」,也就是他對信仰的一套看法,所以
沒有基督徒是沒有「信條」的,差別只在這「信條」是否符合《聖經》
及使徒「純正」的信仰

「異端」也「引用」聖經,故需「教義」協助鑑別
《聖經》雖是基督徒信仰唯一且最高的規範,但「異端」同樣也「引
用」聖經。為了判斷信仰的「內容」是否符合聖經、是否符合使徒對
基督教信仰的詮釋,自然需要歸納自聖經「簡化」的「標準」。自
初代教會以來,便早已嘗試將聖經信仰「整理」成較簡要的「綱要」
這種作為辨別「標準」的信仰綱要便是「教義」。

「五大教義」強調其「鑑別」、「辨正」的功能
由此可知「教義」的功能主要在於「鑑別」、「排除」不符合聖經與教
會傳統的觀點。台灣神學院院長林鴻信博士在《教理史》一書就指出
:教義的主要功能在「校正信仰的方向,而不是在於規範細節」。TJC
內大家耳熟能詳的「五大教義」其功能亦在於此,是用「綱要化」的
教義重點,對不符使徒信仰的說法加以「辨正」

五大教義並非TJC信仰的「全面性」表述
五大教義「辨正」的功能無可取代,但並非TJC信仰的「全面性」表
。由於TJC認為「聯結使徒信仰」是真教會最重要的使命。因此,
五大教義其實是著重在凸顯可能被一般基督教會所忽略,但卻具信仰
重要性原始使徒教會信仰

早期教父亦肯認的洗禮「赦罪」功效早被遺忘或曲解
例如,五旬節那天彼得就明白宣告「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
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38),此一洗禮的「赦罪」功效,不只有諸多
聖經根據,也被許多早期教父所承認(詳參:林榮洪《基督教神學發展
()初期教會》)。如今卻被某些人解為只是「象徵」不具實際效力
只是「見證」人的得救。因此,「教義」的「辨正」功能有其存在必
要性。

使徒教會核心信仰不限五大教義,為辨正異端仍需其他標準
「五大教義」固然是TJC聯結使徒教會的重要核心信仰,但使徒教會
的核心信仰並不限於這五大教義,如基督的「道成肉身」、聖經的「權
威性」、「因信稱義」、「耶穌的復活」、「末日的審判」等,都是使徒教會
核心的基要信仰,也是「識別」正統信仰與異端不可或缺的標準

「十大信條」:TJC核心信仰的重要表述與權威性規範。
對這些「基要真理」的認信TJC與一般基督教會在大方向上並無二
致,因此,「五大教義」並未特別將其納入,但其在「規範」正統信仰
內容的重要性上卻絕不可加以輕忽,因此,1975年第二屆TJC各國教
會代表大會正式通過「十大信條」,作為TJC核心信仰的重要表述
威性規範

使徒教會一開始就有信條、教義或其芻形
如前所述,使徒教會一開始其實就有信條、教義或其芻形,就嘗試用「
簡要」的方式,把使徒所認為「核心」、「重要」的信仰加以表達。如「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
這簡要的一句話,就同時表達了信「耶穌是主」信「耶穌復活」這兩大
核心信仰。至於「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
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提前三16)同樣被認為表述基督「道
成肉身」、「無罪代贖、復活」、「升天、得榮耀」的早期信經或讚美詩。

信仰不只是默默相信,還必需對「所信」公開承認
基督徒的信仰不是心裡默默相信而已,還必須「公開承認」所信仰的「
內容」。保羅說「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十10),這裡的「口裡承認」,NRSV譯為confesses with the mouth,正
「信條」作為基督徒「信仰告白」(confession)的意義所在。聖經上許
多「信條」的芻形,都被認為是在洗禮時要加以公開宣告TJC要求受
洗者要接受十大信條,也是基於使徒教會此一傳統

透過「信條」的「簡明摘要」,讓「信仰立場」得以「明確化」
信條(confession)作為教會共守的信仰,其功能除了洗禮時的「認信」
表明我接受基督寶血洗禮的同時,也接受教會傳承自使徒的這一套信
。更重要的是,透過對信仰「正式而簡明的摘要」,讓教會繼承自使徒
一貫的「信仰立場」得以「明確化」。

因應異端挑戰,使徒教會以簡要的「基要真理陳述」來重申教會立場
因為,自使徒教會就不斷面對異端的挑戰,使徒教會的作法正是透過「信
條」這種簡要的「基要真理陳述」來重申教會立場、因應異端挑戰。如約
翰長老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約壹四2)
此一「信條」芻形,就是透過承認「道成肉身」承認「耶穌降世為人」(
約壹四2,現代中文修訂本翻譯)判別異端

「信條」是「摘要」,不可能包羅萬象,是用「關鍵字」表達重點
「信條」既是對使徒教會核心信仰「簡明的摘要」,就不可能包羅萬象
此外,為便於記憶,信條的文字往往相當精簡扼要,主要是透過一些「
鍵字」把信仰的「核心、重點」表達出來。

保羅在《羅馬書》以「信條」宣告聖經的權威、耶穌的神性與人性
例如保羅在羅馬書說:「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
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
,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2-4)便可能是早期「信條
」之一,「藉眾先知」除承認聖經的權威性,也說明舊約是指向基督。「祂
兒子」是強調基督的神性,「大衛後裔」則是強調基督的人性

因應異端「演化」,信條也需隨之調整強調「同一真理」的不同面向
異端不斷在「演化」,所以因「護衛信仰」而生的「信條」如有必要時,
不能排除增補、修正的可能性。這不表示「真理」有所「變化」,而是視教
會當前需要,特別強調已啟示在聖經中」的「同一個真理」的某一特定
面向以因應不同異端的挑戰。例如,當異端懷疑耶穌只是「看起來像人
時,說耶穌是「大衛後裔」已不足已因應挑戰,就必須再強調耶穌基督是
「成了肉身」、是「道成為人」,以駁斥「幻影派」那種否定基督人性、否
定基督是「人」的異端。

錯認信條是「人為轄制」,實則聖經是信條基礎,信條則是聖經的「正解」
有些人對「信條」有排斥感,誤以為信條是「人為」的轄制。其實,信條
只是信仰的「摘要性說明」,信條的存在並未廢掉聖經,相反的,聖經神的
啟示是「信條」存在的基礎「信條」則是對聖經的「正解」。信條只是協助
教會更迅速、準確的辨識某一教訓是否是合乎使徒信仰、對《聖經》的「正
確詮釋」。

「信條」是「導航」工具,讓研經不致迷失
「信條」只是「導航」的工具,讓基督徒在研經過程不會迷失、能掌握方向
。我們需要「信條」,但不能以「信條」為滿足,依然要在信條協助下,深
入聖經去享受有關神救恩豐富的智慧。

反對「信條」可能是出於「更改」福音的邪惡動機
「信條」既有指引方向的重要功能,則質疑、否定「信條」者,若不是出於
可被原諒的無知,就可能是出於「更改」福音的「邪惡動機」。因為少了「信
條」的「規範」,異端就可「如入無人之境」,就算謬解聖經,也欠缺「判斷
標準」。

使徒強調「信仰」有其「規範」,有明確標準!
使徒教會非常強調信仰有其「規範」,保羅就對提摩太說:「你從我聽的那
純正話語規模,要用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著」(提後一13)
,這裡所說的「規模」原文hupotupósis,就是「標準、模範、規範」之意
,呂振中譯本就精準譯為:「你從我所聽見的健全言論,你要用那在基督耶
穌裡的信心和愛心奉為規範」。信仰絕不是人云亦云、沒有界限,而是有
確「標準」、「規範」的。

新約聖經再三以pistis這字強調「一次交付的真道」、「共信之道」
猶大書也說:「要為從前一次交付的真道,竭力地爭辯」(3)。這裡的「
真道」原文pistis同一字,就是提多書所說的「共信之道pistis(多一4)
,也是保羅說他已守住的「所信的道pistis(提後四7),及保羅警戒有人
自稱有學問、卻偏離的「真道pistis(提前六21)

「信條」劃出「不能離開」的界限,離開就有失去盼望的危險
教會的「信條」就是使徒們所說「一次交付的真道」、「共信之道」的具體
化、濃縮化,歌羅西書說:「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pistis)恆心,根基穩固
,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原文是離開)福音的盼望」(西一23),這裡的
恆心」原文epimenó是「停留、不離開」,呂振中就譯為「堅持」。換言
之,「信條(共信之道)」的功能正是劃出「不能離開」的界限,離開了「信
條」這「真道」的界限,「出了界」,就有「失去福音盼望」的高度危險

「信條」如同照妖鏡,能讓異端「現形」
TJC蒙神恩典,能夠將傳承自使徒的信仰,摘要成TJC基要真理的「十大
信條」。仇敵破壞教會信仰的花招無奇不有,但有這關乎核心信仰的十大
信條存在,多數異端或歧出信仰多半能在「信條」的照妖鏡前一一現形

「信條」太簡略,亟需補充性詮釋
「信條」太過簡要,異端或歧出信仰仍可能鑽「信條」漏洞。因此,為
因應異端挑戰,教會實有必要針對「信條」簡要、公式化文字的「內涵」,
作出進一步「闡明」。已故學者楊牧谷1988年所著的《使徒信經新釋》就
是對「信條()」闡釋的極佳範例。TJC賴英夫長老1999年所著《真耶
穌教會基本信仰概述》也已對「十大信條」詮釋踏出第一步。

歧出信仰鑽信條「文字簡略」的漏洞,或曲解信條文意
但賴英夫長老一書性質偏重對信條文字意涵的說明及經文的引證,對於各
種歧出信仰可能鑽「信條」文字簡略的「漏洞」,或「曲解」信條文字
力有未逮。例如,約一14「道成肉身」就是說基督是「道」成為「人」
且具有和兒女相同的「血肉之體(來二14)。否定「耶穌是人」、否定耶
穌「人性」的歧出信仰卻在「肉身」上作文章,將這「肉身」曲解成不朽
壞、不會死如同「天使」「忽然就不見的肉身」。

TJC需要「問題導向」、「真理辨正」式的「信條」補充性詮釋
這種「問題導向」、「真理辨正」式的「信條」補充性詮釋,是教會護衛真
理的當務之急。但有既存「十大信條」在「大方向」的指引,對真理的維
護仍有重要貢獻。有些「歧出」和「信條」一「比對」,其錯誤便「一望
即知」。至於「似是而非」、鑽漏洞的主張,教會依然可以透過真理研究委
員會或聖職人員會議,在「信條」協助下,迅速而正確的掌握「聖經的真
」,作出補充性解釋,辨明「真理」與「歧出」。

若實質否定「信條」內容,說「不同的語言」,早非教會肢體
如同保羅在羅十10所說的,基督徒的信仰不只是心裡相信,也必須「口
裡承認」,「信條」就是對我們「所信」內容的簡要表達,是信仰社群的
「共同語言」。如果一位基督徒「所信」的實質內容,和教會傳承自使徒
教會的「十大信條」已有嚴重出入,早已在說「不同的語言」,則從這不
接受「共信之道」的事實,只能斷定此人已不再是這堅持「一信」(弗四
5)教會的肢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