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

淺評YM「嫁娶外邦」得「祝福」的新道理

大膽宣稱「嫁娶外邦」的新人也可「到主神面前」得「神的祝福」
514YM在臉書攻擊教會不為嫁娶外邦者「證婚」是「無憐憫的行
(請參考:http://goo.gl/qytJUx),前兩天他又繼續貼文,宣稱「所有
世間的婚姻都是神所配合的,則任何形式的婚姻教會都必須祝福」、
「教(基督是頭)當然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內+主外)拒新人到主神面前
合他們婚姻的神的祝福!」,暗示就算憑私意嫁娶外邦,神
最後不得買單」祝福

引自YM臉書20160520









加碼主張「主外+主外」要到會堂得祝福,教會不能反對
YM這種「嫁娶外邦,教會必須祝福」、「不能拒絕新人到主神面前,得神
的祝福」的說法,只是替他在被擄的巴黎教會為「嫁娶外邦」證婚詭辯
自曝他根本不瞭解聖經中神「配合」與神「祝福」的意義。只是他在同
一貼文更加碼:「主外+主外的要到會堂配合他們婚姻的神的祝福(
教會也會接到這樣的電話)為神僕人的(教會)對神的配合當然不能反對
,這種誇張的說法只怕一般基督教派也未必能接受

引自YM臉書20160520







神「配合」不是指對象的「事先安排」,而是專指婚姻的「一體關係」
首先,「神所配合的」(太十九6、可十9)不是在講神對「婚姻」對象的
安排。從太十九5-6「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
此,夫妻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就可以知道,這裡的「配合」是
專指男女「肉體結合」「婚姻」的「一體關係」已被認定為「神所
(ESVGod has joined together),因此「人不可分開」!神對婚姻
對象確實可能有「安排」(或預備),但那是聖靈對個人的特殊「引導」
神所安排的也未必是我們眼目所喜歡的。更重要的是太十九6所說
合」是指「過程中」聖靈的「引導」,而是神對「終局」一體
係的「認定」。

太十九5-6










「配合」就是「用軛套在一起」,不是講對象的「事先安排」
太十九6神所「配合」的原文suzeugnumi,按《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
希臘文大詞典》字面意思是「用軛套在一起,後來泛指結合成一對」,所
呂振中譯本精準譯為「神所配耦的」,所謂「耦」就是「兩人並耕」。
活泉希臘文解經:馬太福音》也說「配合共負一軛的意思」,強調的
神對當事人當下「共軛關係」的認定,不是你選擇前神替你挑選
的「事先安排」。

引自《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詞典》









藉口「神配合」,把「人意的挑選」說成可到神面前「得神的祝福」
神「配合(suzeugnumi)」的意思既然不是「點鴛鴦譜」那種「撮合」、
「配對」,人就不能「藉口」神「配合」,把「人意」的「挑選」當
成神的旨強迫神「買單」。此外,耶穌說成為一體的夫妻是
「神配合的」重點在要求「不可分開YM卻解讀成可到主神前得
「祝福」這種「私意解經」真是膽大妄為到極點洪水前「神的
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娶來為妻」(創六2)
應不是YM所說的「祝福」而是宣告:「人屬乎血氣我的靈就
不永住在他裡面(創六3)炳釗博士《天道聖經註釋:創世記
(卷一)就說「上帝的兒子犯罪的步曲(看見、覺得好、娶),和夏娃
犯罪的過程雷同」。謝順道長老在〈基督徒可以嫁娶外邦人嗎?〉(聖
靈月刊316期,2004年1月http://goo.gl/9ZEG8T)一文也反問:「這種不
合乎神旨意的婚姻,能蒙神賜福嗎?」。
引自鄺炳釗博士《天道聖經註釋:創世記(卷一)》

引自謝順道長老〈基督徒可以嫁娶外邦人嗎?〉








「選擇」不信神的另一半,是神對婚姻的「引導」?
神對「婚姻」有大原則的永恆「旨意」與針對個人的特殊「引導」。佈道
唐崇榮牧師說「聖靈的引導把人帶進神永遠的旨意裡面」,「這是
旨意之間的關係」。神對婚姻的「旨意」既是「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
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則「選擇」外邦人為配偶不會是出於
神的「引導」,而是人不順服「聖靈引導」的結果YM竟大膽宣稱明顯
違背神對婚姻旨意與聖靈「引導」的嫁娶外邦選擇同樣可以得到
「祝福」混亂婚姻價值觀」莫此為甚
引自唐崇榮牧師《聖靈的引導 - 動力的生活》

神所「配合」不是「背書」,而是「婚姻責任」的宣告
雖然「選擇」外邦不信者為配偶顯然是出於人的「私意」,絕非神的引導
但是對神來講,夫妻既已因「肉體結合」成為「一體」,這已成事實的「共
軛關係」,即使原本不符神的心意,也被視為不容拆散的「神的配合」。這
「配合」(用軛套在一起)不是替人先前「屬血氣」的「隨意挑選」背書,而
是「婚姻責任」的「宣告」,是神對婚後這「一體關係」不可分開的要求。
換句話說,「神所配合」的意思不是「神替你買單」,無條件替你「祝福」
;而是「你自己買單」,這「一體關係」你不能再分開因為這「軛」是
當事人「自願」套上的

引自基督教未婚聯盟電子報














「共軛關係」一旦形成,配偶不信主不能是「離婚」的藉口
對於教會不認同「嫁娶外邦」YM反諷說「教會在真道上應該鼓勵主內
一方離婚早早離開不是神所配合的道路」,這是完全不懂聖經,且「罪上
加罪」的「亂解」。勸勉不要嫁娶外邦,是鼓勵基督徒在婚姻的事上操練信
心、學習順服一時軟弱跌倒了不是萬劫不復,求主赦免我們的虧欠後,
承擔這「自己選擇」的「共軛關係」,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唐崇榮牧師
說:「神配合的..是指男女結合,神就不要人分開,為這個緣故你應當繼
續持守婚姻,直到死的地步,不可分離雖然他不信主,這是你離婚的
藉口」。
引自唐崇榮--關於婚姻家庭的幾個問題

「奉主名祝福」必須審慎為之,第三誡就是「不可妄稱神的名」
回到教會「祝福」的問題,YM說法也自曝根本不懂聖經的「祝福神學」
。基督徒與人為善,我們從不吝於給人祝福,就連逼迫我們的,我們依然
為他祝福」(路六28、羅十二14)。但是「奉主名的祝福」有更嚴謹的意
十誡第三誡既吩咐「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二十7現代中文
修訂「不可濫用我的名」),「奉主名的祝福」就不能浮濫到take the 
name of the Lord your God in vain(出二十7NASBESV翻譯)
引自出二十7(ESV)






「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這是「祝福」嗎?
選擇與外邦人結婚,這「選擇」會得神「祝福」嗎?書二三12-13說得很
清楚:「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
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
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
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神所賜這美地上滅亡」,請問,這是「祝福」嗎?
情感上我們不願說這是咒詛,但這顯然是嫁娶外邦對信仰可能產生
潛在風險
引自書二三12-13














以色列國民之外的「局外人」是「祝福」的「適格」承受者嗎?
聖經中「祝福」的職分是交給利未支派,申二一5就說祭司利未的子孫要
奉耶和華的名祝福(בָּרַך),這裡祭司的「祝福(בָּרַך)就是申七13
(בָּרַך)」,聖經對祝福神學最清楚的闡明就在申命記第七章申七7
先說「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點出「祝福」的對象是神的「選民」
,外邦配偶「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弗二12)
請問,這是「適格」的祝福承受者嗎?需澄清的是,神「叫日頭照好人,
也照歹人」(太五45),他「恩待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六35),因此,
人也會有神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但有「應許效力」的「祝
福」對象,從來都是「選民」。

路六35 神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









「背約」者有何顏面「到主神面前」索討「守約」的「祝福」?
所謂「應許效力」,就是申七9所說的「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
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因此,申七12就說明蒙神賜福的「先決要件」
「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當人順服神的旨意之後,這才
有接下來的「耶和華—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
必愛你,賜福(בָּרַך)與你」(申七12-13)。當我們「背約」嫁娶外邦時,
甚麼顏面YM所說的「到主神面前,得配合他們婚姻的神的祝」?
申七12-13















「祭司」不可能「憑私意」讓「祝福」自動發生效力
事實是,從朋友、弟兄姊妹立場替新人祝福的話,我們都能說、也願說
因選民與神「立約」關係而來,具「應許效力」的「祝福(בָּרַך)」,則
是我們「給不起」的,承擔祝福分的「祭司」更不可能「憑私意」就
讓「祝福」自動發生效力否則龐大祭司替王朝祝福的北國以色列和
南國猶大就不會滅亡了!違背聖經「祝福神學」的原則,即使YM在被
擄的巴黎教會替(主內+主外)(外+主外)「祝福」,真以為像「唸咒
語」般講完就發生「祝福」的嗎?

若心存誠實,不會「誤導」嫁娶外邦的「至今都相當美滿」
聖經「罪」這字的意思就是(射箭)「不中目標」神對基督徒的「擇偶」
準很清楚,就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七39)。若真的心存誠實
敬畏神,就不會像YM「誤導」的宣稱「另外N-2的主內+主外至今都相
美滿」、「若真要統計,主內+主內的屬靈及屬世平均幸福指數,不見
得會多過主內+主外!」。為了「卸責」,他還油嘴滑舌說「若因而說
對婚姻對象無所謂,恕不進行想像的討論」,結果只是讓讀者看清
他不敢面對質疑的「心虛」罷了
引自 為何要信
引自YM臉書20160520













要得到具「應許效力」祝福的唯一之道是「聽命順服」
我們了解許多同靈確實在尋求「主內通婚」上碰壁、受挫,「嫁娶外邦」
對他們來心裡並不好受。只要當事人認知到對神有虧欠,我們就該接納
,不宜再苛責或貼標籤。我們也由衷希望他們能和神之間的關係,盼
望他們的婚姻生活中能有神所賜予「普通恩典」(Common Grace)恩待
要得到具「應許效力」的「祝福」(בָּרַך),唯一的方法依然是「聽命」
服神若能如此,即使沒有傳道人形式上的按手「祝福」,神依然會
守約、施愛、賜福與你!

若要「體貼肉體」,永遠可以想出「旁門左道」來歪曲神旨意
把「隨意挑選」外邦人的「選擇」,硬抝成是「神的配合」,還大膽宣稱
以「到主神面前,得配合他們婚姻的神的祝福!」,這種教導「不是從神
來的」。若要「體貼肉體」,永遠可以想出「旁門左道」來歪曲神的旨意
就像保羅說的「因為屬肉體的思想就是與神為敵,它不順服神的律法
實上也不能順服」(羅八7新漢語譯本)但願我們不會成為「扭曲真理」
、在神眼中「居心不正之輩,向著神,心不誠實」(ESV: a generation  whose 
heart was not steadfast , whose spirit was not faithful to God)(詩七八8)的人!

詩七八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