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4日 星期六

不為嫁娶未信者「證婚」是無憐憫的行威嚇?淺評YM婚姻觀

汙衊教會不為嫁娶外邦證婚是「信仰的綑綁」、「人的吩咐」
早在去年3月底因「不聽教會(太十八17)被世界各國代表大會決議除名
YM,因心有不甘,一年來仍屢屢藉機攻擊教會「決議」。昨天他在臉書
就貼文汙衊教會不為嫁娶外邦者「證婚」是「信仰的綑綁」,還諷刺:「主
說:他們(當時的「真教會」)人的吩咐(那時代的聖靈決議)當做道理教
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15.9)」。

引自YM臉書








拿出「簡體中文規條」譏誚教會「證婚」的規範
他在這文章貼出一則「簡體中文」的中國TJC規條:「信徒家屬之婚姻,
有一方或兩方尚未信主者,應先在婚前受洗。若一方或雙方不願受洗,
但能順從教規,願讓教會主持婚禮,在本會信徒家屬的申請下,教會亦
予以證婚」。接著就譏誚「同樣是TJC,同樣是聖靈和教會共同的決議」
,「台總、美總、英總、馬總.. 聯總,針對同一婚姻問題卻說聖靈和他們
的決議是:這不可以!』『是違背神命令的!』『禍哉!」。
引自YM臉書








86年前教會「細則」有條件為「有不信子女」的家庭辦理婚禮
YM自以為他看到的中國TJC婚姻規條是「大發現」,其實不然TJC過
在中國時期的「細則」(請注意是「細則」,不是「規章」),一度就曾有
不信子女」辦理婚禮的規定。例如1930細則(60)53就規
父母信道,子女不信,結婚時,若其子女有順服其父母之命,照本會
規定之婚禮而行,本會當為辦理之(十週年紀念刊61)教會介入協
,主要是避免信徒婚禮「隨從異教陋俗」,所以細則52條特別規定「本
喜事喪事不可從俗,當按本會所規定之禮節辦理之」。

YM出示的規條,不過是84年前的老規定
1932改訂的細則(68)60則規定「父母信道,男女未信道,或
女一信道一未信道者,於結婚時,若男女有順服其父母之命,或一未信道
之男女有順服一信道之男女,均願照本會規矩而行,則本會可為之祈禱成
(十週年紀念刊66)。這同樣是為避免信徒子女的婚禮隨從世俗,細
57條就規定「本會喜事喪事不可從俗,當按本會所規定之禮節辦理之」
YM所出示的簡體版規條,不過是照抄84年前的老規差別在於,在
信仰上有追求的教會,會回頭「用聖經檢視」現有的定,努力讓教會
的婚姻規範更合乎神的旨意!

聖經無「證婚」明文下,「判斷標準」是何者更合真理原則與教會需要
聖經對於教會的「證婚」無明文規定,因此教會關於教會婚禮的「規範」
,本質上是依照「聖經真理」所作的「生活性指導」。這種「指導」即使因
時空環境變遷而有「細節性」的不同,也不代表真理有所改變,而是教會因
「真理教導需要」、「信徒屬靈程度」而作出更「適切」的「調整」。
在於此一「生活性指導」是否符合「真理原則」及「當下教會的需要」

「不可偏向外教人擇配」一開始就是教會抓住的婚姻「大原則」
從19301932年關於婚姻的細則可以看出主要是協助「父母信主」、「子
不信主」的家庭辦理婚禮,就像今日教會替未信主家人舉辦喪禮一如
使徒教會,信徒生活規範是到「後期書信」才漸趨完備。同樣的,成立不
數年(1917成立)TJC,一開始把重心放在攸關得救的「核心教義」更正
,對信徒生活的指導則是先抓大原則,如1924長沙第二次全體大會(
大綱九十四條)86條規定「婚姻不可偏向外教人擇配,惟不妨信道方可
亦必須按教規主言,行禮嫁娶」,很顯然「不可偏向外教人擇配」是基
原則,因為沒有那種「不妨信道」的異教婚配!1932改訂的細則第58條
特別強調:「本會男女當遵守經訓,以嫁娶本會者為宜」強調「嫁娶主
內」,自始就是TJC婚姻指導的核心原則

沿用84年前舊規定不是「進步」,也未必更合真理
如前所述,隨著對聖經認識的深化信徒程度的提高,教會的信仰自然應
追求「更合神心意」,並「以聖經為標準」對舊規範加以反省84年前
「舊細則」協辦婚禮有其避免隨從世俗特殊時空背景沿用舊細
的中國TJC未必了解。且眾所周中國TJC因歷史因素在真理上不是非常
「成熟」資訊也相對落後、封閉因此部分中國TJC繼續沿用84年前的
舊規定絕不是「進步」,也未必合乎真理

用自己也不作的「向西禱告」諷刺五大教義破功,證明在乎的不是真理
曾走訪17省中國TJC的本會弟兄、台大社會所教授黃克先博士也早在
福音的開始中斷與振興:中國大陸TJC的發展及分析〉指出中國TJC
乏橫向聯絡及縱向指揮體系的情況下,造成地方各自發展出自己的宗教
實踐傳統」的問題。YM卻拿中國TJC的陳舊規條來批評教會,證明了他
在乎的不是「真理」或信仰的「成熟長進」。一如他先前以北方教會欠
缺聖經根據的「向西禱告」來諷刺五大教義破功(YM說法出自2014
127〈道成肉身的神,用血說話的主〉聖經研討會),終究只是為
了個人私怨混亂真理罷了(參〈TJC全國大會真通過「臨終洗腳、向西禱
告、蒙頭」教義嗎?以11大紀錄檢驗YM說法真偽〉http://goo.gl/iOd0V2)
引自黃克先教授講義







教會主張是「大原則:不證婚」,並同意可以舉行「新婚特別聚會」
回到今天教會的婚姻決議,教會對「嫁娶外邦」雖不認同,並沒有YM
煽動信徒不滿所「虛構」的「禍哉」咒詛1989(民國78)49次聖
職人員會議決議是「大原則:不證婚,不祝福,細節由職務會個案
理,且同意可以舉行「新婚特別聚會」,還可唱詩、禱告、講道勉勵
引自第49次聖職人員會議紀錄











不論「證婚」與否不會改變「與不信者通婚」違背神對婚姻旨意的事實
教會「不證婚」的原則,難免讓嫁娶外邦者感到失望。但是如果明白聖經
真理就知道,不論教會「證婚」與否,都不會改變「與不信者通婚」違背
神對婚姻旨意的事實。這也是為何教會幾經考量後,更審慎的決定「大原
則:不證婚」,以免造成信徒價值觀的混淆「誤認」即使嫁娶外邦也合
神的心意

教會的希望是:嫁娶外邦信徒與神「修補關係」,成為合神心意的人
但教會並沒有把與「不信者通婚」者「打入地獄」除了「主內通婚」,神
對婚姻還有其他「旨意」沒有足夠「信心」嫁娶主內依然要在「信守婚
姻盟約」(瑪三14、太十九6)、「愛丈夫,愛兒女」(多二4)、「照著主的教訓
和警戒養育兒女」(弗六6)、「在不信家庭見證、榮耀主」等各方面順服主
這也是雖避免「證婚」,教會在同一決議同意為其「舉行新婚特別聚會」
並「講道勉勵」的緣故,最終目的還是希望嫁娶外邦的信徒「修補」和神
的關係成為合神心意的人

引自第49次聖職人員會議














按聖經教導「正確價值觀」是教會責任,忠實傳講神的話才是真先知
教會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按聖經教導「合神心意」的「正確價值觀」
神對婚姻的心意非常清楚,因為保羅清楚吩咐「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
人」(林前七39),舊約聖經也對「不同信仰的婚姻」強烈譴責,申命記
3早吩咐「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
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瑪拉基書二11也說「猶太人褻瀆耶和華所
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忠於聖經的牧者無不承認
「不樂見」基督徒本人及未來子女的信仰因和不同信仰者通婚受到影響
如果刻意「扭曲聖經的價值」,那絕不是「忠實傳講」神話語的真
先知!
林前七39








即使從「利害權衡」的角度思考,「不證婚」的原則依然經得起檢驗
證婚人」按教育部國語辭典定義是「在行婚禮時,為當事人於結婚證書
上蓋章,證明婚姻事實合法的人」。因此教會若為「嫁娶外邦」證婚,
免讓人有「積極背書」的聯想。要求較高的人認為凡「不合神旨意」就
宜背書,即使不接受這種觀念,改從「利害權衡」的角度來思考,「不
婚」的原則依然經得起檢驗。縱使有極少數人認為「證婚」不必然等於
「妥協」,也不代表教會「不滿足」嫁娶外邦者的「心願」替其證婚,就
YM囂張辱罵的「嗚呼哀哉,聖靈呀!多少人假借是和你共同的決議,
狐假虎威,毫無憐憫的去行威嚇!」。
引自教育部國語辭典









滑頭「掩飾」婚姻立場被資深記者弟兄識破
回到YM對婚姻的態度,他在這貼文滑頭「掩飾」他真正的立場說「本
文只是平鋪事實。無關貼文者的婚姻立場」。但資深記者出身的蔡又晴弟兄
馬上識破並敏銳的提問:「很期待知道您的意見,對於這些規範,不知道
一種會是您心儀與認同的方式?畢竟我們仍然需要一種方式來接受規範」。
引自YM臉書留言截圖






公開宣稱「我反對談婚姻的時候先談信仰,喔,你是不是受洗了?」
其實YM不是沒有立場,327日他在〈看見那看不見的神〉台中聖經研
(http://goo.gl/yzT52o)就說:「我反對談婚姻的時候先談信仰,喔,你是
不是受洗了?那如果不是受洗的就不談。那如果受洗了,甚麼都好,反正
神會帶領。我總覺得說,每件事情有它的主題,婚姻重要的是愛情,工作
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你不要甚麼都抓信仰進來,好像是說將信仰抓進來呢
一切都可以解決」。很顯然,信仰對YM並不是「第一順位」,婚姻對象是
否「受洗」?「信仰是否相同」?更不是他最優先的考量問題是,這是
聖經的價值觀嗎?

引自Google搜尋








公開在巴黎講台質疑「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是指婚姻
事實上,早在2014222日巴黎所講這篇〈細說神的旨意〉他就質疑
林後六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說「很多人就拿這
節說信主和不信主的不能結婚,這節是講婚姻嗎?」,「你將婚姻的觀念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就是他們所做的事不要跟
們去做」。如果做事尚且要避免和不信者共軛,關係更密切的「婚姻」
又怎麼可能被排除在「同負一軛」之外?「舉輕以明重」這「最基本
解經原則」都不懂嗎?知名佈道家唐崇榮牧師也說「信與不信不能同
這句話也可放在婚姻中」,「婚姻是一切社交的活動中最親密、
長久、最嚴肅、最負責任,也是最危險的一種社交活動,個人與個人
暫時之間的永恆。所以不要隨便」。
林後六14-15










楊約翰長老、蔡梅曦傳道都認為「不要同負一軛」是要求主內婚嫁
正派工人就不認同YM這種解經,楊約翰長老早在《聖經要道》引用林後
14強調「不可與外邦人結婚」。蔡梅曦傳道《哥林多後書釋義》(棕樹
2003)也說「本節引用()利十九19不可使異種動物配合..說明聖徒要
注意在婚姻上、生活習慣上等方面要聖俗有別(「在主內婚嫁」)林前七39
14-22」。林章偉傳道也說:「主內聯婚這個道理,從神設立婚姻開始
本聖經的教導裡面沒有變動過,不但沒有變動過,神在教導的時候是一
次比一次更加嚴格,主內聯婚的真理始終如一,恆久不變」(參林章偉〈主
內聯婚的真理〉逐字稿http://goo.gl/zJvw0J)。 

引自楊約翰長老 聖經要道






引自蔡梅曦傳道 《哥林多後書釋義》













賴裕涵弟兄:保羅使用利未記「異種配合」用語,強調的正是婚姻關係
內湖賴裕涵弟兄也在〈婚姻與淫亂〉一文補充說明保羅引用利未記十九19
的用意,他指出「同負一軛的希臘文heterozugeo」這字是七十士譯本(LXX)
利未記十九19異類配合,「顯然的保羅不只要我們與外邦分別為聖
,用這極罕見的聖經用詞更是強調婚姻關係,而且還是與異類,如果
翻譯的粗俗一點,保羅在這裡指的是不可與不信的交配陳恆道長
也說「我們跟不信的原不相配,因我們是同負一軛的不要跟不信的同
負一軛」(參陳恆道〈同甘同苦同心同行(二)〉)。

楊牧谷博士:保羅借助舊約的反混合主義來反對不同信仰的通婚
知名神學家楊牧谷博士《作祂的僕人:哥林多後書研讀》更說「保羅是
借助舊約禁止混合的命令來叫哥林多人與不信者分別出來」,「保羅看
的聯合是人際關係中最親密的一種,是『二人成為一體』的聯合(弗五
31),因此『同負一軛』雖不僅是指婚姻的關係,它卻是必然包括此一關
係的;或反過來說,保羅是借助舊約的反混合主義來反對不同信仰的通」。

引自楊牧谷








































還在「停職」時就大膽衝撞教會規定,嗆聲「這裡是巴黎教會!」
YM不尊重不喜悅基督徒與不信者通婚的心意,又早有與教會「對抗」
的心態,所以2013112日他停職期間在巴黎講〈愛與真理〉時就大
「預告」:「我們明年巴黎教會可能有很多人要結婚,可能有些人會拿一
些規條出來唸」,「那是別的地方,我們這裡是巴黎教會!」,以行動在
實質控制的被擄巴黎教會「衝撞」教會的規定

理解尋求主內通婚者的挫折,積極支持嫁娶外邦者的同靈
我們理解許多弟兄姊妹在尋求「主內通婚」上所遭遇的挫折,對於與不信
者通婚的同靈,只要當事人認知到這樣做確實虧欠神,且誠心認罪求主赦
免,我們就該轉而「接納」,並在他們後續的婚姻生活積極予以支持
於他們的婚姻,教會也早就決議可以舉辦「新婚特別聚會」,藉此機會讓
不信的另一半」及家屬,認識聖經婚姻的真理!

強求「證婚」不會帶來祝福,隨「離間」者起舞恐將「罪上加罪」
約書亞最後的遺命殷殷叮囑:若與外邦「彼此結親」,他們「要成為你們
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書二三12-13)。「主內通婚」雖不
必然保證婚姻幸福,仍是蒙神祝福關鍵的第一步強求教會「證婚」或
「教堂婚禮」,並不能改變與「不信者通婚」在神眼中的評價,或給當
事人帶來倘若「順服神旨意」隨之而來的「祝福」。有此認識,不會
信仰偏離者挑撥離間(加四17)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