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YM的粉絲「標新立異」,自認比教會更能掌握「真理」
相信「一夫一妻」是神對婚姻的原始心意,這是多數基督徒的共識。但
卻有力挺YM的粉絲,在其個人網站質疑這一信念,並與傳道人爭論。
這位粉絲雖未「鼓勵」一夫多妻,但他堅持聖經不反對一夫多妻,這種
在道理上「標新立異」,自認比教會更能掌握「真理」的心態,其實和
不懂啟示「漸進性」,引用舊約多妻案例替「一夫多妻」辯解
這位YM粉絲引用一些案例替polygamy(多重婚姻)或polygyny(一夫多妻)
辯護,是不瞭解啟示的「漸進性」。舊約時代對「一夫多妻」的「容忍」
或「承認」,不代表這符合神的心意。耶穌就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
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另參可十5)。神設立婚
姻的「起初」是「一夫多妻」嗎?
姻的「起初」是「一夫多妻」嗎?
看似承認多妻現狀的經文,核心意義在關懷婚姻中的「弱勢者」
某些看似承認一夫多妻「現狀」的經文,其核心意義也不是在「鼓勵」
一夫多妻。例如,出二一10說「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
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其重點就不是在鼓勵娶婢為妾,而是對妾
婢的「保障」,要求這主人兼丈夫必須善待這妾婢,其核心意義在神對
「弱勢者」的關懷。
早在「頒布律法」之前,神就關懷婚姻中「失寵」的妻子
申命記二一15-17提到「人若有二妻」,「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
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同樣不是鼓勵「娶二妻」,而是神
容忍此一「現狀」下,對婚姻生活原則性的教導。這種神對「失寵」妻
子的關心,早在「耶和華見利亞失寵,就使她生育」(創二九31)的例子
就已經看到。
容忍此一「現狀」下,對婚姻生活原則性的教導。這種神對「失寵」妻
子的關心,早在「耶和華見利亞失寵,就使她生育」(創二九31)的例子
就已經看到。
舊約中「多妻」的記載不但無鼓勵之意,更曝露這種婚姻中的衝突
如果仔細看舊約那些提到「多妻」的經文,更可發現這些經文都沒有鼓
勵之意。聖經首度記載「娶了兩個妻」的拉麥(創四19),絕對不是信仰
的「典範」。那些多妻家庭,更是充滿衝突:夏甲因有孕小看撒拉(創十
六4),撒拉則苦待夏甲(創十六6)。以利加拿的妻子哈拿更是因受寵卻
不孕,遭嫉妒的毘尼拿大大激動(撒上一5-6),
耶穌對婚姻的教導,才最完整、最有權威性
回到啟示的「漸進性」,神雖在舊約「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
,但「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耶穌)曉諭我們」(來一1-2)才是啟示的高峰
。耶穌對「婚姻」的教導,才是最完整、最具權威性的「啟示」。
耶穌的立場是:即使給了休書,和元配的婚姻並未「解消」
有人以為耶穌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了」(太十九9),只是表達
「反對離婚」的立場。事實上,如果深入解讀這段經文就不難發現,耶
穌顯然認為:即使按摩西律法給了「休書」,他和原配的婚姻關係並沒
有「解消」,這也才有所謂「犯姦淫」的問題。
知名學者:耶穌「重新定義了犯姦淫的罪」
舊約裡「姦淫」的定義是指與「有配偶」之人發生婚姻外性行為。有太
太的男人,若另與「處女」發生關係,按「舊約的標準」並非「姦淫」,
只是有娶那女子的責任(出二二16)。因此,耶穌「休妻另娶就是犯姦淫」
的說法,是相當革命性的對「姦淫」重新定義,顯明了神對婚姻真正的
心意。知名學者海斯(R.B.Hays)就在《基督教新約倫理學》(校園書房,
2011年2月)p468說耶穌「在根本上重新定義了犯姦淫的罪」!
舉輕明重,若休妻另娶是通姦,未休妻另娶的「一夫多妻」更是通姦
如果「表面上」婚姻已經「解消」的「休妻」另娶,在耶穌眼中都構成
「通姦」,則「舉輕以明重」,「未休妻」另娶:現有婚姻關係仍合法
「存續」,卻又締結另一婚姻關係,破壞對「元配」貞潔義務的「一夫
多妻」,當然更構成「通姦」。
「存續」,卻又締結另一婚姻關係,破壞對「元配」貞潔義務的「一夫
多妻」,當然更構成「通姦」。
謝順道長老:「不該休而休,神並不承認,在神看來他仍是有妻子的人」
謝順道長老就說「神對新約選民的要求,比對舊約選民的要求更高、更
嚴厲」。長老也解釋為何「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
犯姦淫了」(太十九7-9),「因為不該休而休(妻子沒有犯姦淫),神並
不承認;在神看來,他仍然是有妻子的人。因此,他若再娶,便是同時
擁有兩個妻子,當然要視同犯姦淫了」(參謝順道,〈舊約選民為甚麼可
以多妻?外一問(上)〉,聖靈月刊384期,2009年9月http://goo.gl/Y6NsV3)。
不承認;在神看來,他仍然是有妻子的人。因此,他若再娶,便是同時
擁有兩個妻子,當然要視同犯姦淫了」(參謝順道,〈舊約選民為甚麼可
以多妻?外一問(上)〉,聖靈月刊384期,2009年9月http://goo.gl/Y6NsV3)。
重量級神學詞典:「擁有多於一個妻子,就構成通姦」
以《神學詮釋學》一書馳名的學者范浩沙(K.J.Vanhoozer)所主編厚達854
頁的《神學釋經詞典》也和謝長老持相同看法,在該書p700清楚地說
「耶穌論述休妻與再婚的話,也暗示了他禁止一夫多妻(polygyny)。”凡
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因為第一段婚姻仍是有效
的。這背後的原則是,擁有多於一個妻子,就構成了通姦。如果在丈夫
眼中已解除的聯合關係上,這個原則仍然適用的話,那麼,在丈夫眼中
約伯顯然認為在妻子之外再戀慕處女並不是神所喜悅的,是「罪」!
即使回到舊約,我們仍可以看出「一夫一妻」更符合神的心意。當約伯
強調自己「無罪」時,他說「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就願我的妻
子..別人也與她同室」(伯三一9),這裡的「婦人」(נָשִׁים)是「有夫之婦」
。但約伯的標準更高,他說「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伯
三一1),這「處女」(בְּתוּלָה)就是virgin,按舊約標準,若瞻望的對象不
是別人的妻子,「瞻望處女」甚或「另娶處女為妻」並不是姦淫,約
伯卻「與眼睛立約」,顯然他認為在妻子之外再戀慕其他處女(非他人
配偶)並不是神所喜悅的,是他自省之後認為自己並未犯的「罪」!
伯卻「與眼睛立約」,顯然他認為在妻子之外再戀慕其他處女(非他人
配偶)並不是神所喜悅的,是他自省之後認為自己並未犯的「罪」!
神只取了亞當「一條」肋骨,沒有替他造超過「一個」的配偶
神只取了亞當的「一條」肋骨,造了「一個」女人(創二21-22),並沒
有替亞當造超過「一個」的配偶。耶穌也強調神的心意是「與妻子連
合,二人成為一體。」(可十6-7)。也因為婚姻具有這種「排他性」,
所以被用來形容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雅歌更強調「愛情如死之堅強,嫉
恨如陰間之殘忍」(歌八6)。你比亞當更偉大,所以神多取幾根肋骨,
讓你多娶幾個配偶嗎?這是聖經的啟示嗎?
所以被用來形容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雅歌更強調「愛情如死之堅強,嫉
恨如陰間之殘忍」(歌八6)。你比亞當更偉大,所以神多取幾根肋骨,
讓你多娶幾個配偶嗎?這是聖經的啟示嗎?
偏離神的心意就是「罪」,違背神婚姻心意的「一夫多妻」確實是罪
聖經中「罪」的定義就是「矢不中的」,也就是「射箭不中目標」,簡單
講就是「偏離」了神的旨意,所以保羅在羅馬書強調世上「沒有義人,連
一個也沒有」(羅三10)時,就說所有人「都是偏離正路」(羅三12)。神對婚
講就是「偏離」了神的旨意,所以保羅在羅馬書強調世上「沒有義人,連
一個也沒有」(羅三10)時,就說所有人「都是偏離正路」(羅三12)。神對婚
姻的心意既然是「一夫一妻」,則不論「一夫多妻」或「多重配偶」這些
「偏離」神心意的結合就都是「罪」,差別只是舊約神予以寬容,絕非
YM粉絲所曲解的不是「罪」。
「偏離」神心意的結合就都是「罪」,差別只是舊約神予以寬容,絕非
YM粉絲所曲解的不是「罪」。
趁著聚會之機「色瞇瞇」意淫「未婚」姊妹,真的不是「罪」嗎?
「一夫多妻」若不是罪,「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伯一8)的約伯
就不必「與眼睛立約」,克制「戀戀瞻望處女」(伯三一1)的慾望。已婚的
教會弟兄聚會若心不在焉,眼光老是「流連」未婚姊妹,也不必悔改了。
因為在原配之外另娶新妻若不是罪,色瞇瞇意淫漂亮的未婚嫩妹,又何罪
之有?基督徒的道德竟墮落到比外邦人更不如嗎?
另娶「新歡」,把對元配的愛「分給」別人,是「愛人如己」?
耶穌在太七12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是「律
法和先知的道理」,他在太二二40則重申「愛人如己」是「律法和先知
一切道理的總綱」。在自己「元配」之外另娶「新歡」是「愛人如己」
嗎?如果當初承諾永遠忠貞的另一半要把他(她)的愛分給另一個女(男)人
嗎?如果當初承諾永遠忠貞的另一半要把他(她)的愛分給另一個女(男)人
,你能接受嗎?這是保羅說的「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十三5)嗎? 你真
願意另一半在「二人世界」中硬塞進另一人,用這種方式「待」你嗎?
願意另一半在「二人世界」中硬塞進另一人,用這種方式「待」你嗎?
一夫多妻的本質是為滿足自己「傷害」配偶的情感,違背最大的誡命
姑且不談「一夫多妻」在耶穌眼中其實就是「姦淫」。「不傷害別人」
這「愛人如己」原則,其實是基督徒最核心的倫理。不論是基於「喜新
厭舊」,或為了「傳宗接代」,「一夫多妻」的本質其實就是為了滿足
自己慾望「傷害」配偶的情感,違背了「愛人如己」這「最大的誡命」
。力挺YM的粉絲竟還自作聰明,宣稱「多重配偶」或「一夫多妻」不
是罪!
這「愛人如己」原則,其實是基督徒最核心的倫理。不論是基於「喜新
厭舊」,或為了「傳宗接代」,「一夫多妻」的本質其實就是為了滿足
自己慾望「傷害」配偶的情感,違背了「愛人如己」這「最大的誡命」
。力挺YM的粉絲竟還自作聰明,宣稱「多重配偶」或「一夫多妻」不
是罪!
教義史學者林榮洪:馬丁路德「沒有提倡個人性、獨立性的釋經」
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反對羅馬教會壟斷聖經的詮釋權。但是,知名的教
義史學者林榮洪在《基督教神學發展史(三)改教運動前後》(譯林出版社
2013年5月)p134強調:「雖然路德重視信徒親身領受神的話,但並沒有
提倡過於個人性、獨立性的釋經,因為私意有時會引致錯誤。聖經與教
會結連在一起,而聖經的意義往往是在信徒的群體中才體會出來的」。
被YM洗腦的粉絲「發明」一夫多妻不是罪的新道理,不令人意外
YM卻不斷暗示其粉絲可以直接跟神「嘴對嘴說話」,還說「既然是寫在
各人的心版上,他就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啦,每個人都有他的領受啦」、
「不用再教導了,這是我非常相信的」(參YM,〈恩典.真理.律法〉紐
澤西講座,2015年6月28日錄音)。受他「洗腦」的粉絲在「信心大增」
下,發明出「一夫多妻」不是罪的「新」道理,一點也不奇怪。同樣的
,另一位曉民粉絲也自以為高明,強解創世記一章的「黑暗」是魔鬼(參
「先知」講道尚且要察驗,更何況自己的「讀經心得」
事實是,真正從聖靈來的感動不會只感動一個人。就連直接從神領受話
語的「先知的講論」,保羅都強調要「凡事察驗」(帖前五20-21),更何
況是自己「個人查經」後與教會教導有「嚴重出入」的「新」領受。
如果YM的感動真的從神而來,正派工人不會猛搖頭
YM的「領受」如果是從神而來,就不會沒有「正派」工人加以認同、
支持。同樣的,這位力挺YM的粉絲對「一夫一妻」的質疑,若真的是
出自聖靈的感動,TJC這有聖靈同在的信仰群體又怎麼會頻頻搖頭,
感嘆異端越來越多?如何「分辨」真假道理,不言自明。
感嘆異端越來越多?如何「分辨」真假道理,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