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建立「差派」模範
新約聖經在談傳福音時,非常強調受「差遣」。這是從耶穌開始就建立的「模式」,
路九2就說:「又差遣他們去宣傳神國的道,醫治病人」。這裡「差遣」apostello這
字,就是「使徒」這名詞的同源字,「使徒」原意是「被分別出來的人」,「差遣」
原意則是「帶著君王所給的權柄奉差出去」。
「受差派」背後有權柄來源
「差遣」如此重要,以致耶穌對門徒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
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apostello我來的」(路十16)。當耶路撒冷教
會聽見撒馬利亞人接受了福音,「打發」彼得、約翰前去(徒八14),這裡的「打發」
,也正是「差遣」apostello這字。
使徒教會的「差派」案例
同樣的,亞拿尼亞去為掃羅按手,對他說「耶穌『打發』apostello我來,叫你能看
見」(徒九17),也是受「差遣」。耶路撒冷大會決議後,「就差apostello了猶大和西
拉」(徒十五27)和保羅、巴拿巴同去宣達大會的決定。
保羅強調「受差派」一如先知受託為代言人
所以保羅在羅馬書十15就進一步闡明:「若沒有奉差遣apostello,怎能傳道呢?」,
因為保羅深知新約的「受差派」,正如舊約先知「受託」為神的代言人,如「我差遣
我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裡去,每日從早起來差遣他們」(耶七25)、「我從早起來差
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去說」(耶四四4)。
福音的使者必須「受差派」,得神「授權」、「委託」
保羅在林前一17說「基督差遣我」、加二7說「主託我傳福音」、帖前二4說「神既
然驗中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提前一11「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這些都說明,保羅深信福音的使者必須「受差派」,得到神的「授權」、「委託」。
即使聖靈主動「分派」,仍有教會的「印證」
新約時代雖萬人皆祭司,人人都有分於傳福音到地極的「大使命」,但保羅無疑肯定
「受差派」的重要性。保羅的海外宣教事工,正是在聖靈揀選他及巴拿巴,經由教會
「按手」後展開(徒十三2-3)。從這裡也看出,即使是聖靈主動所「分派」,仍有教會
禁食禱告、按手的「印證」。
受差派一如神「每日從早起來差遣」,蒙保守、帶能力
今天信徒心被恩感,願意主動傳福音很好,但任何內在的「感動」,都不宜完全脫離
耶穌所親自示範、並為初代教會所承繼的「受差遣」模式。因為,受差遣,是「任務
的交付」,是「權柄的賜予」,是「屬靈的祝福」。在教會的禱告、按手「印證」之
下,受差遣的工人一如舊約先知「受託」,是神「每日從早起來差遣」,其講道不但
「蒙保守」、「帶能力」,其所施行的「聖禮」更肯定有聖靈的見證。
下,受差遣的工人一如舊約先知「受託」,是神「每日從早起來差遣」,其講道不但
「蒙保守」、「帶能力」,其所施行的「聖禮」更肯定有聖靈的見證。
未受差派,沒有教會的印證與祝福
相反的,未受「差派」、不服「差派」,甚至以「師傅」自居者,其職份沒有教會的「
印證」與「祝福」,所傳的「道」,不能確保是神話語「純正的規模」,擅自實施的所
謂「聖禮」,不能百分之百確定有「聖靈」的見證。
謂「聖禮」,不能百分之百確定有「聖靈」的見證。
小心接待未受差派者受虧損
萬一「自為差派」、「自命為傳道」者所傳的道「越過基督教訓」,按約翰長老的教導:
「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
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貳9-11),出於愛心接待他的信徒豈不是受了虧損。
末日不服權柄、離道變節多,毋需驚慌
耶穌說:「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7),越到末日,不
順服教會權柄的事只會更多。未受差遣,或曾受差遣後來卻不服差遣,甚或離道變節
,卻仍以「傳道」自居者,早已見怪不怪,亦毋需驚慌。
無法獲教會「印證」、「差派」祝福,必有重大原因
想要「參與」事工,卻無法得到教會「印證」,給予正式「差派」,按手、祝福,必
然有「重大」的原因。所以,如果敬重「受差派」的「傳道」職分,信賴教會在「印
證」聖靈差派工人上的角色,對於已遭「停止」傳道職分,在未受差派下仍大膽實施
與「傳道」職分密切關聯的「聖禮」、「按手」者,就要格外警覺。
無人能保證「犯誡」或「因故」停職者實施「聖禮」之果效
沒有人能保證,因「犯誡命」遭停職者與因「其他重大原因」遭停職者,其實施「聖
禮」與「按手」,仍能有和「受差派」傳道人一樣的果效,也沒有人能保證,接納這
些因重大原因遭停職、卻僭稱「傳道」者,一定不會招惹神的忿怒。
屈居「遭控制」教會,神會另外開恩
某些教會因歷史淵源,長期在某些工人的實質控制力下。在教會的人際脈絡下,也許
因教會幹部心向「遭停職」的工人,個別信徒即使有心服從教會「停職」決定,亦有
現實上的困難。在特殊處境下,只要這些信徒的內心不偏離真正的信仰,相信神會有
特別的寬容與憐憫,外人也只要為其代禱即可。
是否有血水聖靈見證,應視具體個案細節判斷
至於未受差派者實施「聖禮」的效力,我們不必多加揣測。初代教會有以弗所門徒因
受「施洗約翰悔改的洗」而重新受洗的案例。每一個個案的具體狀況都有細節上的不
同,教會自能在聖靈感動下,依個案判斷在施洗者瑕疵下,是否依然有血、水、聖靈
的見證,從而「治癒」施行聖禮者的瑕疵。
要順命或賭一把,全在一念間
教會共同的定意很明確,「停職之聖職人員不可執行聖禮或在禱告中按手」,願意
「順命」或要「賭一把」違命,其實都在一念之間。
「順命」或要「賭一把」違命,其實都在一念之間。
註:教義史關於「重洗」的討論
居普良否定背教、分裂者洗禮效力
教義史上對於「施洗者資格」與洗禮的效力,早就多所討論。居普良(Cyprian,,
200年-258年)認為,背棄信仰的主教、分裂教會者及異端實施的「洗禮」沒有效
力。
200年-258年)認為,背棄信仰的主教、分裂教會者及異端實施的「洗禮」沒有效
力。
奧古斯丁:施洗者只是聖禮媒介
奧古斯丁則認為,神職人員雖曾跌倒(因迫害),但他們施行的聖禮仍有效,因他
們只是聖禮的媒介,真正施行者是基督。
們只是聖禮的媒介,真正施行者是基督。
關鍵在個案細節
這些教義史上的討論,僅供參考即可,且討論他們主張時,務必弄清楚該個案的
「具體細節」,包括施洗者的資格、洗禮時所「認信」的信仰內容。TJC「聖禮」
的實施向來極為慎重,若發生疑義,教會也會本於極審慎的態度依「個案」的具
體情節處理。
「具體細節」,包括施洗者的資格、洗禮時所「認信」的信仰內容。TJC「聖禮」
的實施向來極為慎重,若發生疑義,教會也會本於極審慎的態度依「個案」的具
體情節處理。
不必承擔靈命「得、喪」責任的「空談」沒有太大意義
這是關乎靈命的事項,接受聖禮的當事人及事後判斷的教會長輩,才是真正承擔
責任與後果者,所以「漫無邊際」的抽象討論沒有太大意義。只要不輕率接受未
受差派者「實施聖禮」與「按手」,就不會有「不確定感」的疑慮。
受差派者「實施聖禮」與「按手」,就不會有「不確定感」的疑慮。